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48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2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2,15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971,173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21,178,827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0,052,349.1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息除权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1,178,827×0.248)÷122,150,000≈0.2460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460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瑞仕邦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张家港以诺聚慧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8 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32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3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QFII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3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3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6)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48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8110625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富淼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20.26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0.01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6月5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富淼转债”发行之后,若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2,15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971,173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121,178,82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共30,052,349.1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日,除权(息)日为2023年6月5日。因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涉及差异化分红情形,公司以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246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富淼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计算过程
根据前述规定,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20.26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2460元/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P1=20.26-0.2460=20.01元/股。
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20.0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除权除息日2023年6月5日开始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淼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富淼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2022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8110625
联系邮箱:IR@feymer.com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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