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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上接D47版)

  (上接D47版)

  【保荐人、年审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访谈相关人员,了解并评价公司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对采购与付款循环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进行测试;

  (2) 我们检查大额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对应的合同单据,了解主要合同的相关条款,获取往来款形成的相关资料;

  (3) 我们对大额、重要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函证,确认期末预付账款、其他应收账款余额是否真实、准确;

  (4) 我们获取公司关联方清单,通过公开信息平台查询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往来单位的工商信息,以识别往来单位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

  (二)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年审会计师认为: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合理,相关款项形成具备商业实质,预付给京东平台推广费系公司的经销商的关联单位,其他往来单位均不是公司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

  9.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

  年报显示,公司本期末因未弥补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756.88万元。请公司说明对于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未来期间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公司回复】

  (一) 公司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情况

  公司2022年末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对应主体为倍轻松母公司单体,公司可弥补亏损金额为117,125,280.89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7,568,792.13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倍轻松母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未弥补完的亏损结转年限为10年,故2022年的可抵扣亏损最迟到期年限为2032年。

  (二) 公司未来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合理性分析

  1. 倍轻松公司母公司单体近四年的收入、利润及所得税费用情况

  单位:元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智能便携健康硬件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公司。公司2019-2021年收入保持一定增长,2022年因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消费者信心的下降,交通枢纽、购物中心客流大幅减少,销量下降,在营业收入减少的同时,公司线下直营门店固定支出较为刚性,同时公司持续开拓新媒体渠道,坚持研发投入对产品迭代升级,期间费用、研发费用未与营业收入同步减少,导致2022年公司业绩下滑产生亏损。随着整体经济趋于好转,国内消费者信心增强,公司销售收入有望恢复至以前年度水平并保持增长。根据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历史情况,预计公司未来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2. 公司从2023年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出发,从收入、线下直营门店固定成本、产品毛利率三方面分析了一季度的发展状况,透过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效果对未来期间公司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可弥补亏损进行了评估(2023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1) 收入方面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产品市场需求仍在修复过程中,尚未完全提振。但受线下客流恢复的积极影响,公司线下直营门店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63%。公司产品推新成效显著,2023年第一季度新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42.65%,新品收入占比逐步攀升,为收入增长提供充足动能。此外,公司在一季度深化布局抖音渠道,抖音平台收入逐月提升,预计从第二季度起将成为公司收入增长的重要增量。公司预计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将较2022年度有较好的提升。

  (2) 线下直营门店固定成本方面

  线下直营门店固定成本方面,公司持续优化线下直营门店结构,提高购物中心门店比例,并调整效益不好的机场、高铁站等交通枢纽的门店,2023年第一季度线下直营门店固定成本为较上年同期相比下降438.25万元。

  (3) 产品毛利率方面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毛利率为59.05%,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13个百分点,与2022年全年相比增加9.23个百分点,主要系消费者购买力水平恢复以及公司产品结构优化,高毛利率产品成交占比提高。

  综上,公司在线下直营门店固定成本降低以及毛利率提升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伴随着国内经济复苏及线下客流的恢复,以及大众对健康养护需求的提升,公司智能便携式按摩器产品的市场需求也在持续提振。公司预计2023年度经营情况将向好发展,2023年及以后年度无法实现盈利的可能性较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故公司评估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弥补亏损具有合理性。

  此外,公司基于可持续发展原则,综合考虑外部政策和风险、行业环境以及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自身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的发展机遇及挑战、现金流量状况、资金需求、银行信贷以及融资环境等因素后,遵循谨慎性原则对未来三年的经营情况进行了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对预计可抵扣的亏损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年审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年审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亏损原因;

  (2) 复核公司可抵扣亏损的税前抵扣的最迟到期年限;

  (3) 获取并复核公司盈利预测是否合理,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公司的可抵扣亏损;

  (4) 对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重新计算。

  (二)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年审会计师认为:对于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倍轻松未来期间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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