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决定按照《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回购注销1,893,0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应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锁条件的744,000股限制性股票;因员工离职,公司应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未解锁的1,149,0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请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3年5月30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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