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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欢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且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事项。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股权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并且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结果。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基于业务经营和套期保值的需要,拟使用自有资金与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含本数),交易的币种以公司境外销售和采购的结算货币美元、日元为主,额度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性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含本数),额度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业务,结算货币主要采用美元、日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稳定境外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性外汇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额度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含本数),交易的币种以公司境外销售和采购的结算货币美元、日元为主,额度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四)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特指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低风险外汇交易业务,外汇币种则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境外销售与采购结算货币美元、日元为主。

  (五)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业务,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从风险管理和控制财务费用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对汇率风险的承受能力,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助力公司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

  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可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外汇交易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的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的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贷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外汇交易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外汇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付款预测不准确,产生远期外汇交易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审批权限、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信息披露、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

  2、公司随时关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的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根据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远期外汇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并持续跟踪分析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金融风险指标,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4、公司严禁超过正常业务规模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或进口付款时间相匹配。

  5、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有助于公司规避汇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且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采取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郑瑞俊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基于正常经营和风险管理的需要,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以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含本数),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事项。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基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聘任黄振芳先生为副总经理,黄振芳先生拥有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振芳先生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是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科学合理制定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和核心骨干, 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郑瑞俊先生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个人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郑瑞俊先生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须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价格,并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数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服务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郑瑞俊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推动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和决策,须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7)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成股份”)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12吋显示驱动芯片封测扩能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6月15日出具《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6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97.065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8.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269.94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6,233.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035.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2日到账,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12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8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为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设备购置、安装及调试,设备采购的下单时间及付款时间直接影响着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12吋显示驱动芯片封测扩能项目”所需购置设备以高值、先进的测试机、探针台等进口设备为主,公司发出采购订单后,设备供应商备货时间周期较长,特别是部分高阶设备产能较为紧张,设备供应商在手订单较多,进一步延长了设备交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备选型及安装调试工作不断优化,同时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持续影响,公司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相对谨慎,根据下游市场及客户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项目实施进度及研发方向。

  因此,经过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结合当前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将“12吋显示驱动芯片封测扩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预计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预计时间延期至2023年9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分别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12吋显示驱动芯片封测扩能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该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将“12吋显示驱动芯片封测扩能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范。保荐机构对汇成股份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综合考量专业能力、工作经验、职业素养以及公司人才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振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过审慎核查黄振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确认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黄振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附件:副总经理黄振芳先生简历

  黄振芳,男,1964年9月出生,中国台湾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台湾清华大学科技管理学院。1989年9月至1997年7月,先后任职于台湾华智股份有限公司与茂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副理;1997年8月至2021年2月,任职于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副理至副总经理;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生产制造部总监。

  截至董事会聘任之日,黄振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富诚海富通汇成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8.08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振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等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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