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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西藏地区投资建设水电站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西藏地区水电站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583.81亿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投资项目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投资项目概述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西藏地区投资建设水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已于2023年4月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目前本项目技术可行,各项条件已基本落实,项目风险可控,已具备项目投资及开工建设条件。

  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西藏地区投资建设水电站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项目投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装机容量260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112.81亿千瓦时,工程总工期132个月(不含筹建期),按2022年三季度价格水平计算,工程总投资583.81亿元人民币。

  三、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建设资金由资本金和负债融资两部分组成,资本金占工程总投资的30%,由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华能澜沧江上游水电有限公司根据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投入。其余为负债融资,由公司以项目融资方式从国内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

  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

  本项目建设是公司全面贯彻国家“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是落实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的重要途径,对促进西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积极作用。本项目建成后,将提供长期稳定、清洁可再生的电力能源,有助于保障我国能源供应安全,增加清洁能源比重,降低化石能源消费,对促进节能减排和加快我国能源结构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二)促进西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本项目建设能够拉动西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优化当地经济结构并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本项目建设对地方财政税收的贡献巨大,项目建成运营后,平均每年可向地方财政贡献税费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本项目建设将通过多种途径拉动西藏地区就业增长,带动周边地区科教文卫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改善当地基础设施条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地区人民生活水平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五、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资是公司建设澜沧江西藏段清洁能源基地的重要枢纽,在发挥澜沧江流域梯级联合调度优势,提升梯级水能利用率及综合发电效益方面作用显著。本项目建设经济指标可行,后续配合澜沧江上游西藏段清洁能源基地其他电源外送,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核心竞争力。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装机容量和产能将进一步扩大,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积极影响。

  六、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如未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存在物价在建设期内发生较大变动的可能性,导致本项目投资增加的风险,进而影响本项目的经济效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针对上述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加快推进澜沧江西藏段风光水储一体化基地开发建设,统筹协调水电和光伏等新能源资源优化配置,确保本项目整体效益的发挥。

  2.强化项目投资监管。在项目施工、设备采购等关键环节有效控制投资成本,持续做好项目设计优化和合同管理,提升项目市场竞争力。

  3.在电力市场方面积极争取有利电价,加强与受电端市场和电网企业的沟通协调,争取本项目合理的上网电价。

  4.积极争取本项目国家及西藏地区政策和资金支持,寻求财政贴息等政策性资金,全力争取项目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切实降低本项目融资成本。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3-034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14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孙卫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在西藏地区投资建设水电站项目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公司在西藏地区投资建设水电站项目已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项目技术可行,建设条件落实,已具备投资条件。该项目建设是公司全面贯彻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和“西电东送”战略部署,对促进西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情况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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