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23-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石各庄路99号长久物流)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薄世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新网投系统上线并行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新网络投票系统上线及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同时向公司股东提供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闫超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振鹏先生、财务总监靳婷女士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决定及2023年度薪酬的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广东迪度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议案
10、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制定《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3、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决定及2023年度薪酬的预案的议案
14、关于收购广东迪度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议案11为涉及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股东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01,440,533股股份,本次回避表决;议案1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10、13-14不属于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晓芳、陶秀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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