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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23175          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现有总股本160,434,469股为基数计算,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3,850,427.26元(含税)。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434,4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4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16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4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8日。

  四、 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分配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1.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百川畅银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功海与李娜、股东郑州知了创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28.32元/股调整为28.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22号恒美商务8层

  咨询联系人:辛静

  咨询电话:0371-61656692

  传真电话:0371-65521780

  八、 备查文件

  1.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3-047

  债券代码:123175          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75    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2、调整前转股价格:28.32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28.30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3年6月8日

  一、 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6号)同意注册,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4,2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20,000,000.00元。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3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百畅转债”,债券代码“123175”。

  根据《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 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现有总股本160,434,469股为基数计算,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3,850,427.26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情况,“百畅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百畅转债”转股价格为28.32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28.30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P1=P0-D=28.32-0.024=28.3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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