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智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4,082,27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3.5883%。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113,964,75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43.543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名,代表股份117,52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0.044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78,36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的1.48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拟补选为董事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红军、鲁放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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