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及分配、股票受让方式、管理模式等进行了修订,现将主要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进行了修订
修订前:
本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136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持股计划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根据2022年7月2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已完成回购的全部2,890.92万股股份,以及经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拟回购的公司股票的全部数量,公司拟回购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不低于1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32元/股,具体价格将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综合确定。假设以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2023年4月28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65元/股及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00万元进行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全部标的股票数量为7,192.00万股,交易对价为2.40元/股,资金总规模约为17,260.79万元。按照上述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及拟分配份额以及对应比例情况如下:
注:因公司股票的最终回购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受让为准。本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人数及分配份额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10%份额。(略)
修订后:
本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150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持股计划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根据2022年7月2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已完成回购的全部2,890.92万股股份,以及经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拟回购的公司股票的全部数量,公司拟回购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不低于1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32元/股,具体价格将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综合确定。假设以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2023年4月28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65元/股及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00万元进行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全部标的股票数量为7,192.00万股,平均受让价格为2.40元/股,资金总规模约为17,260.79万元。按照上述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及拟分配份额以及对应比例情况如下:
注:因公司股票的最终回购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受让为准。本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人数及分配份额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3.28%份额。(略)
二、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进行了修订
修订前: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修订后: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三、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受让方式进行了修订
修订前:
本次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通过持股计划专用账户以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股份,首次授予部分的交易对价为2.40元/股(不含预留份额),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
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之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交易对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部分取得公司回购股份的交易对价,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修订后:
本次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通过大宗交易、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股份,首次授予部分的平均受让价格为2.40元/股(不含预留份额),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65元的50%,为每股2.33元;
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80元的50%,为每股2.40元。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之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平均受让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部分取得公司回购股份的平均受让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四、对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进行了修订
修订前: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
标的股票的法定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修订后: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
标的股票的法定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五、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进行了修订
修订前: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公司自行管理模式,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修订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公司自行管理模式,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资产管理、咨询等服务。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六、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职责进行了修订
修订前: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开立并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就全部或部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行使对应的股东权利;
(5)代表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7)决策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8)管理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9)办理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0)负责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等持有人的相关事宜;
(11)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或本草案规定的其他职责。
修订后: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开立并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就全部或部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行使对应的股东权利或者就全部或部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对应的股东权利;
(5)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和投资顾问的对接工作;
(6)代表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8)决策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9)管理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0)办理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1)负责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等持有人的相关事宜;
(12)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3)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未委托给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名下持有的股票;
(14)持有人会议授权的或本草案规定的其他职责。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与上述表述相关的内容进行同步修订。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原《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人员及分配、股票受让方式、管理模式等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和唐逢源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调整,为了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对《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了同步修订,并形成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和唐逢源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以现场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曹海云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了《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原《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人员及分配、股票受让方式、管理模式等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参与对象的主体资格和确定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因监事肖嬿珺女士、张金龙先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需对审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二)审议了《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调整,为了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对《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了同步修订,并形成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监事肖嬿珺女士、张金龙先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需对审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2
转债代码:113048 转债简称:晶科转债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科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1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3年6月7日
● 回售期内“晶科转债”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1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晶科转债”。截至目前,“晶科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晶科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晶科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晶科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晶科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晶科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晶科转债”第三年的票面利率1.00%,计算天数为36天(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5月28日),利息为100*1.00%*36/365=0.10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1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晶科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晶科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048”,转债简称为“晶科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日。
(四)回售价格:100.1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晶科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3年6月7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晶科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晶科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晶科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51833288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3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工商业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工商业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科”)与上海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港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7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以下合称“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上海港华,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564.76万元,上述交易涉及的装机容量合计为50.83MW。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部分工商业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晶科已与上海港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目标公司已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已完成交割,目标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过渡期审计结果,截至交割日,目标公司对上海晶科及其关联方的应付往来款金额合计为16,597.74万元。
上海晶科目前已收到上海港华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9,161.81万元及目标公司归还的关联方欠款15,666.79万元,剩余股转款及应收往来款将在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资料移交及业主方的应收电费回收后再行支付。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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