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3-052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合计)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4天/25天/35天/154天(挂钩汇率看跌)
● 委托理财期限:14天、25天、35天、154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玉林市桂南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南医院”)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购买国有银行或股份制银行自主发行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及券商发行的收益凭证。本次理财额度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前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玉林市桂南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南医院”)于2023年3月28日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4天(挂钩汇率看跌),合计理财金额1,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号)。该理财产品已于2023年4月12日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2.17%,公司收回本金1,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0.84万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23年4月13日到账。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财务和资金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运营效益,为公司谋取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公司控股子公司桂南医院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备注:最晚赎回时间不超过2024年5月22日。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本次购买的属于指定国有或股份制银行其自主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资金状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无法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业务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3)公司财务管控中心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4天/25天/35天/154天(挂钩汇率看跌)
2、发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产品代码:2699233045/2699233046/2699233048/2699233052
4、交易日期:2023年5月30日
5、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6、买入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合计)
7、投资者年化收益率:1.25%-2.45%
8、产品期限:14天、25天、35天、154天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募集资金由交通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交通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对本次理财产品的投资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对产品的收益类型、是否保证本金、发行主体资质、资金流动性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评估,本次委托理财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预计能取得相应的收益。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桂南医院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桂南医院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本公告表格中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形成。
(二)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及券商发行的收益凭证,可提高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本金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主要购买国有银行或股份制银行自主发行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及券商发行的收益凭证。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本次委托理财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玉林市桂南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及券商发行的收益凭证。本次理财额度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系根据最近12个月公司单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最高余额填列。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3-053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部分已判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4,886,958.89元及相关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全部判决,暂时无法确认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披露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号),蒋国健、夏明珠、何劲夫等11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请民事诉讼,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已开庭,尚未判决。
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2月7日期间,公司通过法院专递邮件共计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出具的5张《传票》,于2023年4月19日通过法院专递邮件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鄂民辖147号)。贾红辉、蔡舟玲、杨木林、余国强、陈小玲、杨成社等71名投资者(共分六批次)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请民事诉讼。
截至本公告日,涉及武汉中院的案件已全部开庭,已收到《民事判决书》3份,《民事裁定书》10份。涉及湖北高院的案件尚未开庭。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新增诉讼申请的基本情况
1、原告:贾红辉、蔡舟玲、杨木林、余国强、陈小玲、杨成社等71名投资者(共分六批次)
2、被告: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南路特1号
3、受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涉及武汉中院的案件已全部开庭、涉及湖北高院的案件尚未开庭。
二、本次新增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9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201904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日披露的《中珠医疗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号)。
2020年11月11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0]10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案已由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调查完毕,并依法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号)。
2021年8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结案通知书》(鄂结案字[2021]5号)。鉴于相关行为已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依照200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不予行政处罚,上述案件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结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号)。
贾红辉、蔡舟玲、杨木林、余国强、陈小玲、杨成社等71名投资者认为,因公司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基于此,71名投资者共分六批次先后向武汉中院及湖北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诉讼请求
贾红辉、蔡舟玲、杨木林、余国强、陈小玲、杨成社等71名投资者要求判令中珠医疗赔偿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4,886,958.89元及相关诉讼费用。
三、本次新增诉讼中已收到判决及裁定的情况
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26日期间,公司共收到武汉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3份,《民事裁定书》10份,涉及金额2,721,407.06元。其中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3人,准许撤诉9人,因未及时到庭按撤诉处理1人。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新增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全部判决,暂时无法确认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并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2、《民事判决书》;
3、《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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