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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 类别股东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 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3-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外高桥喜来登酒店,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2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副董事长Edward Hu(胡正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1人,公司董事Ge Li(李革)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姚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Shuhui Chen(陈曙辉)先生,首席财务官施明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核定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在2023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项下向关连人士授予奖励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1、 议案名称:《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1、 议案名称:《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第12、13、14项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第8、9、15、16项议案,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第1项议案,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第1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雪雁、霍婉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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