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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3-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无强制约束力,不涉及交易标的、交易金额及交易数量等具体内容,后续如有进一步安排须另行签署协议。

  ●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或“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华科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围绕业务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形成长期、稳定和相互信赖的合作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合作方名称: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30032602U

  3.成立日期:2001年7月18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54,519.144万元

  5.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6.法定代表人:李立新

  7.企业及业务简介:东华科技200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140),是中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较早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上市的现代科技型企业,连年进入中国勘察设计百强和工程总承包百强行列。东华科技拥有国家工程设计综合甲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及环保工程、规划设计等多领域顶级资质,专业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东华科技累计完成工程项目2000余项,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省部级以上荣誉300余项,持有专利和专有技术150余项。东华科技和日本高化学合作开发的合成气制乙二醇技术荣获全国质量创新大奖,在中国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70%。同时,在甲醇、合成氨、尿素等大型煤化工装置的设计和建设市场长期处于领先地位;在天然气化工、焦炉气化工、设计和建设市场,占有主导性的竞争优势。

  8.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东华科技控股股东为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东华科技总资产1,174,796.77万元,净资产370,421.6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3,403.53万元,净利润28,863.44万元。

  10.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东华科技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东华科技是公司重要的合作伙伴之一,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往来。自2019年以来,公司与东华科技在多个项目中直接或间接产生合作,累计合同金额3.44亿元。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于 2023 年5月31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以书面方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监管机构或其他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主要内容

  1.为支持东华科技的项目,兰石重装承诺优先调配资源,为其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技术支持,确保供给的产品品种、数量、质量和供货周期能够满足东华科技的需求。

  2.在国内和国际市场开拓过程中,东华科技在选型时, 在满足合法合规性要求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或向业主推荐)兰石重装产品。兰石重装承诺与东华科技共担市场风险,优先安排订单,集中优势资源,在ACF/CF资料提供、产品质量、产品价格、数字化交付和售后服务等方面为东华科技提供最优待遇。

  3.技术优化和创新:双方就以往合作项目,进行梳理、总结,针对核心关键设备进行优化、提升。从而进一步完善设计和工程建设,提升双方市场竞争力。双方同意就共同感兴趣领域开展技术开发和研发工作。

  (二)合作规模或金额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进行长期战略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涉及交易标的、交易金额及交易数量等具体内容。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交易双方的违约责任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协议合作内容在此期限内按本协议执行。

  3.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四)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目前已满足的条件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协议的实际履行不存在前置条件。

  (五)其他事项

  1.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针对条款没有任何异议,本协议将自动续签3年;如果需要对具体条款进行修订,要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双方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讨论,经协商后续签协议。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达成的书面文件经双方盖章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与东华科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充分挖掘和发挥各自资源和优势,实现互补联合共赢发展。东华科技在煤化工领域优势突出,尤其在煤制乙二醇、煤制烯烃等项目,有助于兰石重装在煤化工多个产业链上获取更多的优质订单,推动公司在煤化工装备领域的进一步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

  2.东华科技与公司合作的10万吨/年DMC(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项目以一氧化碳和甲醇为原料,采用日本宇部兴产公司的甲醇气相氧化羰基化法生产碳酸二甲酯。作为东华科技新材料领域的重要布局,也作为兰石重装在化工、煤化工产业链-新材料方向的战略延伸,双方期望通过资源互补,不断拓展合作空间、合作领域、合作方向,营造开放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愿景,早日实现DMC反应器工艺、技术的国产化。

  3.东华科技在光热发电领域,拥有国家首批光热示范项目中单体规模最大、储能容量最大的槽式光热发电项目,双方将在光热发电领域尤其是在储热系统、蒸汽发生器的设计技术储备方面会有更广阔的合作空间,共同大力推动传统化工与绿色能源技术的耦合,积极参与风光热储一体化建设。

  4.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无强制约束力,不涉及交易标的、交易金额及交易数量等具体内容,后续如有进一步安排须另行签署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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