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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97,3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699,84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97,300股后的121,202,5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含税),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30,300,635.00元。

  2、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0,300,635.00元=121,202,540股×0.25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2.4897843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48978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即0.2489784元/股=30,300,635.00元÷121,699,840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89784元/股。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的情况

  1、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2022年末公司总股本121,699,840股扣除截止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375,600股后的121,324,240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0,331,06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再融资新增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由375,600股增加至497,3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97,300股,该部分不参与利润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97,300.00股后的121,202,5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相关参数调整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0,300,635.00元=121,202,540股×0.25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2.4897843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48978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即0.2489784元/股=30,300,635.00元÷121,699,840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89784元/股。

  2、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3、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调整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股东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晨晖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晏小平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自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4、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调整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32层

  咨询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20-22198215

  传真:020-22198999-802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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