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法院决定对子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概述
2023年4月21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披露了《关于常熟法院审查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债权人宜兴市塑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向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请对子公司常熟市中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光电”)进行重整;债权人江苏威尔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请对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进行重整。
2023年6月2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3)苏05破申3号】,苏州中院决定对中联光电启动预重整;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3)苏05破申4号】,苏州中院决定对腾晖光伏启动预重整。具体内容如下:
常熟市人民法院向苏州中院报请提级审理“(2023)苏0581破申49号”和“(2023)苏0581破申50号”两项案件,苏州中院裁定对该等案件进行提级管辖。苏州中院审查过程中,债务人中联光电、腾晖光伏均同意进入预重整。
苏州中院认为,为有效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决定对债务人中联光电、腾晖光伏启动预重整。
在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企业资产价值;
(四)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五)如实向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披露与重整有关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做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六)不得清偿债务,但为企业继续营业、维持其营运价值所必要的支出、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七)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八)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作预重整方案;
(九)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子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影响
上述子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上述子公司将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公司与子公司预重整程序均由苏州中院决定启动,后续将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如果上述子公司预重整成功并成功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自身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主体中利集团已进入预重整阶段,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等各方正在积极推进重整相关事宜。
2、苏州中院启动子公司的预重整程序,尚不代表子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尚未收到苏州中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续子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督促子公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待后续法院确定临时管理人后,公司及子公司会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7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以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询银行账户信息获悉近期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以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情况
二、新增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金额合计2,200万元,恢复正常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披露的被冻结账户的余额合计6.0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06%,占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货币资金的0.011%。本次披露的被冻结银行账户非主要账户,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较大影响,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所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仍将积极与相关方积极沟通,尽快解决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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