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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原高速

  股票代码:600020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6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中原高速”)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基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1号3层301

  (三)法定代表人:白力

  (四)注册资本:55.32亿元人民币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34984232A

  (六)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地方国有企业

  (七)主要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八)控股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九)通讯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1号航天金融大厦东门301

  (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保险公司自身配置需求以及上市公司配置价值考虑的长期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权益可能发生如下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112,368,759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和权属争议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原高速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中原高速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力

  签署日期:2023年6月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中原高速董事会秘书处。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2023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3-025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持股比例达到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日,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寿”)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02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728%。

  长城人寿原已持有公司股份104,339,4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273%,与本次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的股份合计共持有公司股份112,368,7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1%,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长城人寿自有资金。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及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股东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需要披露的权益变动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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