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ST粤泰 编号:临2023—037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6月5日,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7个交易日低于1元,即使后续3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期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上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2023年6月5日收盘价为0.43元/股,连续17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2023年5月26日、2023年5月29日、2023年5月30日、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3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临2023-027、临2023-029、临2023-030、临2023-031、临2023-033、临2023-035、临2023-036)。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ST粤泰 编号:临2023—038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5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公司股票截至2023年6月5日收盘价为0.43元/股,已连续17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即使后续3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 经书面征询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债务问题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上述五家法人股东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上述五家法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179,055,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8%,其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
目前管理人已收到一家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研判该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如具有可行性的,管理人将及时报告债权人并安排向法院申请城启集团等五家企业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如不具有可行性的,管理人将及时报告债权人并向法院申请宣告城启集团等五家企业破产。因此,目前城启集团等五家企业可能存在因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不具有可行性而导致无法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将被宣告破产的情况。
上述五家破产股东能否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因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5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书面征询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建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债务问题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上述五家法人股东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上述五家法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179,055,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8%,其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指定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五家被申请破产清算人管理人,负责人为余关宝;指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担任以上五家被申请破产清算人之债权人会议主席。管理人于2022年11月12日公告了上述五家破产公司的相关财产调查报告、阶段性工作报告及《城启集团、粤泰控股等五家破产企业公开预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等,拟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理人已收到一家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研判该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如具有可行性的,管理人将及时报告债权人并安排向法院申请城启集团等五家企业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如不具有可行性的,管理人将及时报告债权人并向法院申请宣告城启集团等五家企业破产。因此,目前城启集团等五家企业可能存在因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不具有可行性而导致无法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将被宣告破产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公司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等上海证券交易所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核实并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城启集团、豪城公司、新意实业、建豪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79,055,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8%,上述五家破产股东能否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因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相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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