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5 证券简称:赛微微电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30日以通讯方式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6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等待期已届满;公司预留授予8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通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对象名单的审核,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本次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14.55万份股票期权以统一行权方式行权,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的有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325 证券简称:赛微微电 公告编号:2023-027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公司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预留授予部分本次拟行权14.55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0年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前身东莞赛微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微有限”)2020年11月2日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4.55万份,行权价格均为1.1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及期权的调整情况
1、2020年11月2日,赛微有限召开了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日,赛微有限监事决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发表了监事对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2020年11月2日,赛微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宜。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3、2020年11月2日,赛微有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11月2日为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242.4080万份激励期权,行权价格为3.52元/股;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日,赛微有限监事做出决定,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确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激励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股份制改造导致股本数量的变化,同意本次激励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相应予以调整,激励期权数量由原260.9719万份调整为818.1818万份,行权价格由3.52元/股相应调整为1.12元/股;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2021年6月2日为预留期权授予日,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期权58.20万份,行权价格为1.12元/股;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和独立意见。
5、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届满期限延长6个月,并将后续各行权期顺延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6、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的议案》。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6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51.9964万份,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4.55万份,行权价格均为1.12元/股;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8、2023年3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首次授予部分本次行权股票数量为1,519,963股,预留授予部分本次行权股票数量为145,500股,合计行权股票总数为1,665,463股,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818%。本次行权股票行权日起满三年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6年3月3日。
9、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6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519,964份,行权价格均为1.12元/股。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5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首次授予部分本次行权股票数量为1,519,964股,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612%。本次行权股票行权日起满三年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
11、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4.55万份,行权价格均为1.12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期权授予情况
注:因公司股份制改造导致股本数量的变化,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审议调整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预留授予数量由242.4080万份调整为759.9818万份,预留数量由18.5639万份调整为58.2万份;行权价格由3.52元/股调整为1.12元/股。
(三)历次期权行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完成如下行权:
1、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部分本次行权股票数量为1,519,963股,预留授予部分本次行权股票数量为145,500股,合计行权股票总数为1,665,463股,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818%。本次行权股票行权日起满三年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6年3月3日。
2、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部分本次行权股票数量为1,519,964股,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612%。本次行权股票行权日起满三年可上市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
二、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4.55万份,行权价格均为1.12元/股。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1、第二个等待期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及《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的第二个可行权期权的等待期为自激励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第一日起至激励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5%。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6月2日,预留授予的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3年6月1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可行权期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20年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1) 预留授予期权行权条件的情况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三)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不适用。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等待期已经届满;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合计8名激励对象中满足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对前述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的14.5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公司与管理层及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预留授予的合计8名激励对象办理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14.5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监事会认为: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等待期已经届满;公司预留授予8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通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对象名单的审核,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本次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14.55万份股票期权以统一行权方式行权,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的有关事项。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6月2日
(二)行权数量:预留授予部分本次拟行权14.55万份
(三)行权人数:预留授予部分可行权人数为8人
(四)行权价格:1.12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六)行权方式:统一行权
(七)行权安排:本次行权为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期权的行权期限为自激励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第一日起至激励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日当日止,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如下:
注:
1、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九)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如下:
1、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因行权所获得的股票,自行权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前述期限届满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上市审核问答》”)第12条第(一)款第7项的规定,激励对象应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2、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认为,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预留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本次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14.55万份股票期权以统一行权方式行权,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的有关事项。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本次激励对象自本公告披露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行权获得的股票须遵循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六、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经届满,公司将以统一行权方式行权;本次行权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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