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3 证券简称:威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上证公函【2023】0658号《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收入成本
2020、2021、2022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454.24万元、7099.69万元、7417.04万元,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1569.53万元、669.11万元、440.59万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132.12万元、603.42万元、324.82万元。公司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扣非后净利润接近亏损,接近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1、关于收入季度分布。年报显示,2022年第一至第四季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98.18万元、1418.70万元、1818.73万元、2981.42万元,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69.68万元、-115.74万元、226.12万元、260.5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4.06万元、104.47万元、-440.04万元、-640.74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2022年下半年收入对应前十大客户的明细情况,包括客户名称、交易产品、交易金额、定价模式、毛利率水平、发货方式、信用周期、回款情况、收入确认时点、产品退回情况、是否涉及关联关系、是否为新增客户、客户与供应商是否重叠等,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下半年收入确认是否审慎,是否存在虚增收入情形;(2)说明2022年第二至第四季度,公司收入利润持续增长,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滑的主要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特征是否相符。
2、关于东北地区业务收入。年报显示,2022年度,公司在东北地区实现营业收入316.37万元,同比增长5007.69%,实现毛利率49.24%,高于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12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披露2022年度东北地区营业收入对应交易的明细情况,说明在行业持续下行的背景下,公司在东北地区新增较多收入,且毛利率水平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3、关于产品价格。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17.04万元,同比增长4.47%,主营产品CAN总线产品、控制器及其他销量同比分别下滑18.40%、7.27%,反映公司主要产品单价实现增长。请公司逐月披露近两年主要产品的单位价格,并结合下游行业发展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价格变动趋势、公司产品销售结构变动情况等,说明在下游行业持续下行的情况下,公司产品价格实现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4、关于材料成本。2022年度,公司控制器及其他产品销量同比下滑7.27%,材料成本同比下滑29.04%,同时公司年报显示目前部分原材料成本依旧处于相对高位。请公司按照材料类型分类,逐月披露近两年控制器及其他产品的单位材料成本,并结合相关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说明公司单位材料成本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是否相符,若不相符,请说明原因。
二、资产减值
5、关于存货跌价。年报显示,2022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1.20亿元,较上年增长1391.84万元,其中合同履约成本1277.58万元,均为本年新增;库存商品1700.81万元,同比下滑3.11%,主要产品CAN总线产品、控制器及其他库存量较上年分别减少15.76%、1.06%。年末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95.12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重6.60%,公司存货周转率由2017年度的1.44持续下滑至2022年度的0.44。请公司:(1)补充披露合同履约成本的具体内容,包括合同对手方、交易背景、合同双方履约进度、确认和计量的主要依据,说明报告期内新增大额合同履约成本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营业成本情形;(2)说明库存商品期末余额降幅与主要产品库存量降幅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分库龄列示各存货科目的金额及跌价计提情况,说明公司存货平均库龄是否出现明显增长,以及长库龄存货积压的主要原因,相关存货是否已出现毁损、灭失、呆滞等情形;(4)结合公司存货库龄增长情况、存货周转率下行情况、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及估测指标的依据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情形。
6、关于应收账款坏账。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6376.57万元,同比增长16.33%;按组合计提坏账跌价准备1301.43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十名的应收账款情况,包括客户名称、资信情况、是否为关联方、交易背景、应收金额、账龄分布、约定信用期限及逾期情况、期后回款、坏账计提等;(2)说明本年度应收账款余额增速高于收入增速的主要原因,对应的收入确认是否审慎;(3)分账龄披露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说明本年度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较上年是否发生变化,如是,请说明导致变化的原因;(4)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本期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情形。
7、关于应收票据坏账。2022年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1528.05万元,同比增长211.09%,公司未对应收银行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对商业承兑汇票坏账计提比例为5%,合计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仅3.38万元,较上年下降约1万元,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系对承兑人为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及企业按照应收票据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请公司:(1)补充披露期末应收票据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交易背景、票据金额、期限、出票人名称、承兑人名称及资信情况等;(2)结合公司客户结构、销售政策等变动情况,说明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对应的收入确认是否审慎;(3)结合上述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政策及比例,说明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偏低,是否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情形。
8、关于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2022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余额1.87亿元,其中本年度在建工程丽水生产基地项目转固导致固定资产期末余额增长2339.69万元。2022年以前,公司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2022年度公司新增计提固定资产减值11.37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丽水生产基地项目的启动建设时间、工程进度节点、转固时点及依据、形成固定资产后的折旧计提金额等,并与同类可比工程项目进行比较,说明相关在建工程是否存在推迟转固情形;(2)结合主要固定资产出现的减值迹象,以及公司年内减值计提的计算过程及参数选取的依据,说明本年度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三、关于子公司
9、关于少数股东损益。2022年3月,公司新增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丽威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威汽控),公司持股比例为55%。2022年度,丽威汽控实现营业收入37.89万元,净利润发生亏损797.16万元,其中归属于少数股东亏损额358.72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丽威汽控2022年营业成本及费用的具体构成及形成原因,与母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共同负担的成本费用如何分摊,说明丽威汽控发生亏损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转移成本费用,调节少数股东损益以实现归母净利润盈利的情形;(2)核实并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丽威汽控少数股东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资金或利益往来。
10、关于关联销售。杭州迅马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迅马)为丽威汽控设立时的主要股东之一,2022年丽威汽控与杭州迅马发生关联销售,实现销售收入37.89万元,为丽威汽控全部收入来源。请公司补充披露丽威汽控与杭州迅马关联销售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背景、交易产品、交易期间、定价依据、信用政策、回款情况等,说明丽威汽控与杭州迅马的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合理,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11、关于净额法核算。年报显示,第三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存在差异,系报告期内部分子公司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请公司:(1)补充披露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应的具体业务,以及收入确认方法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具体影响;(2)结合相关业务的具体开展模式、业务性质、权利义务划分、采购、销售合同条款中有关产品定价权、存货风险责任归属、信用风险承担等情况,说明公司将子公司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的主要原因;(3)全面自查是否存在模式相似的其他业务,对应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2、关于代收款及代付款。年报显示,2022年度,公司收到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代收款1012.43万元,支付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代付款2122.84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代收款及代付款所涉具体事项,包括业务背景、收付款时间、交易对方及关联关系、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等,说明报告期内开展相关业务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四、其他
13、关于银行存款。2022年末,公司银行存款4.31亿元,2022年度实现利息收入1016.21万元,计入经常性损益,系公司主要盈利来源之一。请公司:(1)补充披露2022年度银行存款存放的具体情况,包括存款银行、产品类型、产品期限、日均存款余额、年化收益率水平、主要合同条款等,说明相关情况较上年是否发生变化以及变化原因;(2)说明公司银行存款收益是否明显高于市场平均存款收益水平,如是,请说明公司存款收益率较高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反映相关存款具有投资性质,公司将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计入经常性损失是否恰当。
14、关于职工薪酬。2022年末,公司员工人数合计273人,较上年末增加53人,其中销售人员21人、财务人员11人、行政人员40人,较上年末分别增加10人、5人、19人。2022年度,公司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发生额366.44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23.34万元,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发生额740.0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88.26万元。请公司:(1)说明在收入持续下滑的背景下,公司新增聘任较多人员的必要性及合理性;(2)说明在销售人员数量明显增加的情况下,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发生下滑的主要原因;(3)说明管理费用中薪酬费用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与公司员工规模是否匹配。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相关问题发表意见。
对于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针对上述问询事项,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