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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6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6日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31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煜峰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517,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268%。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505,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19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04,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5,506,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93,3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47%;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5,506,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93,3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47%;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5,506,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93,3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47%;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5,506,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93,3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47%;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5,506,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93,3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47%;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5,506,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93,3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47%;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506,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93,3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47%;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5,506,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93,3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47%;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506,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93,3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47%;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506,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93,3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47%;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1、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506,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093,3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47%;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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