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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平潭捷润减持至5%以下的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系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平潭捷润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捷润”)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收到股东平潭捷润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至5%以下的告知函》、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平潭捷润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0,508,200股)的0.9501%。本次权益变动后,平潭捷润持股比例由5.9500%下降至4.999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平潭捷润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2TH666X

  3、类型: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健坤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涂秀芳)

  5、出资额:2,050.00万人民币

  6、合伙期限:2015年6月8日至2045年6月7日

  7、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8、经营范围:受托对非证券类股权投资管理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3年2月4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平潭捷润因部分合伙人资金需求,拟于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10,508,200股)的1.4251%。平潭捷润于上述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50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平潭捷润减持公司股份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股票代码:603933             股票简称:睿能科技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睿能科技

  股票代码:6039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潭捷润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  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3年6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合伙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525,2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0,508,200股)的5.9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2月4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平潭捷润因部分合伙人资金需求,拟于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251%。平潭捷润于上述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50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潭捷润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涂秀芳

  日  期: 2023年6月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潭捷润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涂秀芳

  日  期: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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