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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6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张苏彤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苏彤,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苏彤,男,65岁,195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9年3月至2000年4月任陕西财经学院财会学院教授、会计系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MBA导师。2000年4月至2003年6月任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会计系主任、硕士导师、MBA导师。2003年6月至2016年12月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6年12月至2021年7月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财务会计系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高层管理教育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2021年7月至今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财务会计系教授,任盛美上海、长安银行、长亮科技和宝盈基金四家公司独立董事,其中盛美上海和长亮科技为上市公司。

  2、征集人张苏彤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4月26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核心人员形成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28日10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8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祖冲之路1136号长荣桂冠酒店2楼曼格纳2厅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3)。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6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6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1690号第4幢

  收件人:郭永粝

  邮编:201203

  电话:021-5027650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张苏彤

  2023年6月7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苏彤先生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3-023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28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祖冲之路1136号长荣桂冠酒店2楼曼格纳2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8日

  至2023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8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议案9-1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9、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安排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6月25日16时之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acmrcsh.com进行出席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盛美上海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50276506

  邮箱:ir@acmrcsh.com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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