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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ST正邦       公告编号:2023-086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10月25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决定书》,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公司是否会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正邦,证券代码:002157)于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7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征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 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自查和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经自查和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启动预重整程序。当前,公司各项预重整工作均有序推进。在报名期限内,共有11家意向投资人(联合体视为1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公司重整投资,上述11家意向投资人均已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报名期限截止后,临时管理人及公司配合各组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经进一步沟通及筛选,截至目前,共有10组意向投资人(原11组投资人中2组合并)均已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追加缴纳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组,上述意向投资人合计缴纳投资保证金2,000万元/组,具体意向投资人名单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通过遴选程序确定最终中选投资人。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

  (四)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 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六) 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已经法院裁定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目前重整方案尚未确定;公司子公司江西正邦养殖有限公司等10家子公司,已经法院裁定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目前子公司重整方案尚未确定;前述重整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实函及回函。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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