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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0                证券简称:北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矿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在北京银行马家堡支行购买了人民币7,000万元的北京银行7天通知存款产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矿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赎回部分存款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4.5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矿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赎回部分存款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4.0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矿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赎回部分存款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5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3.2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矿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赎回部分存款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1,4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20.5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矿科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于2023年6月7日继续赎回剩余存款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2,1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33.2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本金及收益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980              证券简称:北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4月26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9,263,52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463,176.3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由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户,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股息红利按上述规定计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3299988

  特此公告。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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