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79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6月6日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7.00万股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人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3年3月20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确定以2023年3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1.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7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 授予日:2023年3月20日
2、 授予人数:1人
3、 授予价格:41.36元/股
4、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对象及数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2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24%,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公司本次实际授予情况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拟授予情况一致。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322号),截至2023年5月4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11,167,200.00元。
四、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3年6月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将公司270,000股股份性质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23年6月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过户登记确认书》,已于2023年6月6日将27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至1名激励对象的证券账户并完成登记确认。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0,000股,登记完成日期为2023年6月6日。
五、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 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80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40元(含税)调整为0.39902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新增股份25,000股,公司已于2023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20,310,880股增加至120,335,880股。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使用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7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减少270,000股,2023年6月6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登记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由578,556股减少至308,556股。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120,310,88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578,556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19,732,3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892,929.6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的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2023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公司新增股份25,000股,2023年5月26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相关股份已于2023年6月1日上市流通,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20,310,880股增加至120,335,880股。
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公司使用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7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023年6月6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减少270,000股,登记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由578,556股减少至308,556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依据上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确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截至公告披露日,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总数为120,027,324股(即公司目前总股本120,335,88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08,556股)。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总数=47,892,929.60÷120,027,324=0.39902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总数=0.39902×120,027,324=47,893,302.82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902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47,893,302.8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