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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9版)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1、 新疆美克顺捷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是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冯东明,其与长鸿高科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不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

  2、 浙江日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是日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孙阳,其与长鸿高科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不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

  3、 杭州联聚化学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韩擎宇,其与长鸿高科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不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

  4、 浙江省岩土基础有限公司,是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与长鸿高科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不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

  5、 杭州佶可特真空设备有限公司,是杭州华达喷射真空设备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在定,其与长鸿高科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不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

  6、 浙江中林勘察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商夏明,其与长鸿高科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不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

  7、 镇江天敏电气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敏,其与长鸿高科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不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

  8、 宁波富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谢云辉,其与长鸿高科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不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

  9、 河北亿海管道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建新,其与长鸿高科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不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

  10、 宁波德龙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尹彪彪,其与长鸿高科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不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

  1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夏崇耀、袁黎雨,其与长鸿高科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不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

  12、 三联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何祥炎,其与长鸿高科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不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

  13、 杭州卓祥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楼健军,其与长鸿高科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不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

  (三)结合公司采购情况、营业成本变动、结算方式等,说明2022年和2023年一季度应付票据均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

  公司是否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主要与公司现金富余程度以及供应商是否接受以票据结算采购款相关,与公司采购金额、营业成本无高度相关性。

  1、公司2022年末、2021年末应付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2年、2021年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2年、2021年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2年期末应付票据余额为1,683.60万元,2021年期末应付票据余额为225.00万元,增长648.27%,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如下:

  (1)2022年度子公司长鸿生物全面投产,对原材料采购需求增加所致。2021年度长鸿生物处于生产线建设、试生产阶段,原材料采购主要系试生产投料所需,总体上对原材料的采购需求尚小。2022年度长鸿生物全面投产,对原材料采购需求增加,因此导致采购原材料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2)子公司长鸿生物投产后采购付款政策变更所致。2021年度长鸿生物处于试生产阶段,对原材料需求尚小,对各供应商的原材料也处于试用阶段,与各供应商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尚未确立,原材料的采购政策以货到付款为主;2022年度长鸿生物全面投产,对原材料的需求增加,采购原材料的付款政策主要以款到发货为主。付款政策变更增加公司现金流压力,故长鸿生物2022年度扩大票据结算规模,使用票据结算原材料及工程设备采购款,导致公司应付票据增加。

  2、公司2023一季度末、2022年一季度末应付票据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一季度、2022年一季度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一季度、2022年一季度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3年一季度末应付票据余额为4,290.26万元,2022年一季度末应付票据余额为零,2023年一季度末应付票据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如下:

  (1)2023年一季度宁波长鸿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筹划现金流,以30%的保证金在宁波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导致公司2023年一季度末应付票据余额同比大幅增长。

  (2)2022年一季度长鸿生物处于生产起步阶段,同年7-8月公司产能达到最大,8月开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货款,因此2022年一季度末应付票据余额为零,2023年一季度末长鸿生物应付票据余额为2022年度开具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2023年一季度无新增票据。故2023年一季度末应付票据余额同比大幅增长。

  【会计师回复】

  (一)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公司的应付票据管理制度,了解与应付票据管理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应付票据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3、获取并检查应付票据备查簿,检查债务合同、采购合同、采购发票等资料,核实公司向银行开具票据是否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复核其应存入银行的承兑保证金,并与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勾稽;

  4、获取并检查应付票据备查簿,检查包括承兑银行、出票人、收票人、金额、出票日、到期日等信息,重点关注收票人是否为公司供应商,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5、获取公司企业信用报告,检查其中有关应付票据的信息与明细账合计数、总账数、报表数是否相符;

  6、对报告期末应付票据实施函证程序,确认应付票据余额,收到回函均可以确认。应付票据期末审定金额1,683.60万元,发函金额1,683.60万元,均已回函,回函金额占比100.00%;

  7、检查是否存在逾期未兑付的票据。

  (二)会计师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应付票据保证金比例大幅增长主要系长鸿生物信贷等级不如宁波长鸿以及长鸿生物在保证金额度内未全部开具同等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所致;

  2、公司本期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应付票据的相关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不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

  3、公司2022年末应付票据同比大幅增长原因主要系2022年度子公司长鸿生物全面投产对原材料采购需求增加以及子公司长鸿生物原材料采购付款政策变更所致,2022年末应付票据同比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4、公司2023年一季度末应付票据同比大幅增长原因主要系2023年一季度宁波长鸿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货款以及子公司长鸿生物从2022年8月才开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2023年一季度末应付票据同比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45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3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7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本轮问询问题。

  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补充修订与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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