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客户授信管理制度,从客户的备案到收款均有详细的跟踪流程,能够及时把控客户回款风险,客户的履约能力、信用账期及回款措施的信用管理政策具体如下:
(1)在客户准入及销售业务发生前,公司对客户进行授信评估管理,内容包括: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资料库,全面动态地收集客户的信用信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分析、评价客户信用状况、信用能力、综合评定客户信用级别。根据行业分类、产品类别、客户性质等多方面因素考量,给予结算账期,账期原则上不超过180天,以及做出具体客户以及每笔信用销售订单可授予的信用额度,提出债权保障措施建议。
(2)在销售业务发生后至账款回款前,公司对客户进行定期跟踪,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并及时调整授信额度。包括:跟踪客户授信期内动态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提前预警,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对于授信期间内应收账款客户的异常经营状态或负面信息,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处理。
(3)在销售账款到期时,根据客户应收账款回收逾期情况,公司制定有不同程度的催款措施。具体措施为:
①7日内,由销售人员每日电话催收,并将进度及时报告至信控部门,此时该客户的出货单据已进入特殊审批流程,无法按照正常流程出货;
②超期7日内仍未还款,销售人员和催收人员上门协调账款回款;
③企业超期15日但已作出还款承诺的,由信控部门审批并发起特批流程,若特批通过,由应收会计监督还款进度并及时上报异常,同时在逾期未结清期间,该客户的所有订单必须提交信控部一单一审,直至逾期结清;
④超期15日仍未还款且未作出还款承诺的,信控部门整理客户信用情况,知会销售部门、会计核算部门、法务部门负责人;
⑤超期账款达到3个月的客户可对其业务终止,知会销售部门、会计核算部门、法务部门负责人。
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了上述内部制度,由以上执行程序可以看出,在销售业务发生时公司对客户履约能力进行了审慎评估以降低回款风险,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及客户信控政策是合适的,不存在重大缺陷,但完善的内控制度无法完全避免因外部政策、行业环境、客户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造成的坏账产生。
三、公司信用账期与同行业不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的客户主要集中在头部手机品牌客户或其 ODM 工厂客户,此类客户在市场上具有很大的话语权,其对供应商设定了统一的信用政策,因此公司对手机领域客户应收账款账期与同行业公司是相同或相似的。除此以外其他应用领域客户的信用政策比较分散,如医疗设备、智能车载领域信用期政策通常采用月度结算和季度结算,账期相对较短;工控仪表领域装配周期长,但下游多为国家电网等客户,稳定性高、资金较为安全,因此公司提供的信用账期较长。 同行业可比公司信用账期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设置的信用账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的销售业务、应收账款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针对长账龄的应收账款安排专人清收,定期/临时召开应收款项风险管理小组会议,跟进逾期应收账款清欠计划或客户还款计划的执行情况,将清欠工作落到实处。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了解与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减值及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取得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账龄表,分析并复核账龄表正确性;对账龄较长的主要客户核对工商系统查询的信息,查看其经营状态是否异常,分析其可回收性等,并复核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3)分析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以及账龄分析表的准确性,重新计算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测试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4)了解被审计单位信用政策等,结合信用风险特征、账龄分析以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测试,评价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计提的合理性,评估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5)检查重要的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具体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对销售收入和毛利率等变动的合理性执行分析程序;
(7)选取样本对收入执行细节测试,核对主要客户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到货确认书、报关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
(8)对临近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到货确认书、报关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9)选取重要的客户执行函证程序。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本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是充分合理的;公司以往年度相关收入确认合理;公司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
问题4: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计提余额合计263,032.74万元。2020年至2022年,你公司分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208,249.05万元、10,321.98万元、99,454.05万元。请结合存货减值迹象出现时点、减值测算过程与主要参数等,说明你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近三年计提情况是否真实、准确,对存货减值风险的判断是否足够审慎、客观,是否存在利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时间
公司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 263,032.7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对象主要为前期备货形成的物料,自2020 年第四季度开始,受市场环境收紧的长期持续及范围不断扩大的影响、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以及公司关键客户受实质性制裁方案的影响,导致公司前期准备的原材料无法投料安排生产,在产品无法继续完成生产,产成品无法交付,公司前期备货形成的物料出现减值迹象。2020年至2022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0年至2022年,公司对存货跌价的测算过程为:对于需要加工至产成品的半成品及主要原材料,采用:存货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不含税售价×(1-销售费用率-税金及附加率)-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对于产成品和直接销售的半成品,则不需要计算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对于包装材料、周转材料及生产过程中的辅助材料等,主要参考基准日近期不含税市场价格确定可变现净值。
2020年,公司聘请了专业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存货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报告编号为“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 160020 号”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对存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等十六家公司的存货可变现净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2021年至2022年,公司聘请了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存货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分别出具了报告编号为“中同华评报字[2022]第030418号”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存货减值测试涉及的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评估项目》”及“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30433号”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存货减值测试涉及的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公司依据报告评估值及期末盘点结果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将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金额于本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各报告期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账面金额占公司存货账面原值的比例分别为88%、87%及94%,对于未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公司在进行存货跌价测试后,一并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对象主要为前期备货形成的物料,2020年至2022年,公司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金额充分合理,对存货减值风险的判断审慎客观,不存在利用存货跌价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评价和测试了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获取公司期末存货清单,执行存货监盘程序,检查存货的数量是否准确,库龄较长及冷背残次的存货是否被识别;
(3)获取公司存货库龄明细表,对存货库龄进行复核,并结合存货变动及监盘的状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合理;
(4)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表,复核存货减值测试过程,评价管理层计算可变现净值时所涉及的销售价格和至完工时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等重要参数的合理性,检查以前年度计提的跌价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5)获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报告,与管理层聘请的协助其进行存货跌价测试的外部独立评估机构进行沟通,了解其评估范围、评估思路和方法,评价外部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合理准确的。
问题5: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5,003.36万元,其中对深圳市合力泰光电有限公司相关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1,370.59万元,对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相关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723.93万元,对上海安缔诺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商誉计提减值准备908.84万元,未对晋颖创投有限公司相关商誉计提减值准备。请结合被投资单位主要产品及业务、行业发展及竞争情况、经营业绩等,分析相关资产及经营前景在当期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说明计提或未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商誉账面原值为234,127.07万元,本期计提商誉减值金额25,003.36万元,期末商誉账面净值为167,742.50万元。商誉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一、晋颖创投有限公司
2017年公司已对晋颖创投有限公司全额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晋颖创投有限公司目前无经营业务。
二、上海安缔诺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安缔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缔诺”)所在行业为射频材料制造业,细分行业为电子电路和芯片封装,主营业务为柔性射频天线制造(高频LCP天线馈线,无线充电天线和柔性天线),高频高速复合材料,智能卡模块模组封装,处于产业链的中间环节。上海安缔诺处于成长初期,加之近几年外部客观环境的影响,各项产品业务尚不稳定。
上海安缔诺2021年实现净利润为-1,648.04万元,2022年实现净利润为-2,495.30万元。该公司相关资产组及经营情况当期未发生较大变化。
2021年是上海安缔诺工厂建设完毕后奠定市场基础的一年,在天线领域,安缔诺通过了诸如睿翔讯通(小米投资)、海德门(顺络参股)等业内知名企业的供应商资质认证,同时在一些中小型客户中取得业务突破,智能卡模块项目也通过了全球第三大智能卡系统商捷德的初审。2022年企业受到外部客观环境影响比较明显,特别是重点客户开发的进度推迟,针对客户的产品交付也因外部客观环境的影响被推迟或者物流不畅造成延期交付。
2022年6月14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会上,在回答关于近十年信息通信业发展情况的问题时,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韩夏表示,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网络基础设施,形成了全球最大最活跃最具潜力的数字服务市场。截止2023年3月底,中国累计建成5G基站超264万个,具备千兆网络服务能力的端口数超过1793万个,5G移动电话用户6.2亿户,千兆光网用户突破1亿户,5G全面融入52个国民经济大类。根据上海安缔诺的发展规划,将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发挥LCP产品的技术优势,同时大力开拓智能卡产品5G市场,以积极拓展收入来源,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三、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
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际光电”)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子行业电子器件制造业,细分行业为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TLI)、液晶显示模组(TFT)等行业。主营业务为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TLI)、液晶显示模组(TFT)等的生产及销售,处于产业链的中间环节。业际光电产品已在市场上拥有一定份额,客户资源稳定,产能和品质等方面均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业际光电资产组2021年实现净利润为7,072.25万元,2022年实现净利润为2,741.49万元。该公司相关资产组及经营前景当期未发生较大变化。
2022年资产组营业收入的降低,主要原因系电子消费市场整体需求放缓,出货量减少,供大于需、竞争激烈导致单价下降等。
未来公司将结合现有客户的合作基础以及粘性,继续深耕现有各客户的占比份额;依托公司在印度市场份额、产能布局均排在首位之优势,进一步拓展目前暂未直接合作客户的市场份额;同时进一步加大研发布局,扩大新产品类型,努力成为领先的手机显示技术方案及制造商,实现销售收入稳中有进的目标。
四、深圳市合力泰光电有限公司
深圳市合力泰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光电”)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子行业电子器件制造业,细分行业为柔性线路板(FPC)和摄像头行业。主营业务为柔性线路板(FPC)和摄像头的生产及销售,处于产业链的中间环节。主要产品有摄像头模组、FPC等,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及成本优势,在行业中有较强的竞争地位。
合力泰光电2021年实现净利润为7,932.15万元,2022年实现净利润为-69,444.81万元。
受外部宏观环境的影响,电子消费类产品市场需求放缓,尤其是手机出货量大幅下降,造成总体销售量呈下降趋势,单位固定成本增加,以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影响,导致当期利润亏损。
合力泰光电将进一步通过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调整产品结构,增加非手机业务销售占比,进而增加营收规模。非手机业务未来5年重点是公司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随着行业竞争继续加剧,全球智能手机进入存量时代,行业创新不断,各大主流品牌手机都在寻求多领域的技术创新和销量突破。作为上游摄像头厂商,合力泰光电未来将重点布局非手机业务,聚焦于扫描、3D、笔电、XR、车载5个产品线,全力开拓增量市场,实现高增长率,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合力泰光电从工厂、成本、市场、服务、品质等多维度去全方面服务好客户,争取更多的份额,为现有新能源客户FPC合作上形成突破,随着内部产能的提升,将逐步加大份额,完成新能源产品的提速增收,同步新的新能源客户将尽快完成导入和量产,确保在新能源客户红利期和增长期尽快完成能力提升和销售利润增长。
五、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一)商誉减值准备测试
1、商誉减值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的规定, 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 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 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财务部门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商誉所在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主要关注以下方面:
(1)重点关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现金流或经营利润,是否存在持续恶化或明显低于形成商誉时的预期;
(2)所处行业是否产能过剩,产业政策、产品与服务的市场状况或市场竞争程度是否发生明显不利变化;
(3)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所处的电子行业技术进步较快,是否存在产品与服务被模仿或已升级换代,盈利现状难以维持;
(4)被收购方核心团队是否发生明显不利变化,且短期内难以恢复。
2、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于年度报告期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 辅助开展商誉减值测试工作,公司获取评估师出具的以商誉减值测试为目的的评估报告,对评估的基准日、对象、范围、基础、口径、预测的关键参数等进行复核,比较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如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二)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2年度,公司聘请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报告编号为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30440号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因并购上海安缔诺科技有限公司形成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30441号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因并购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形成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及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030442号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因并购深圳市合力泰光电有限公司形成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2022年度公司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5,003.36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期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定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同时根据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评价和测试了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评价管理层委聘的外部估值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独立性;
(3)获取商誉减值测试相关资料及计算过程,利用内部估值专家的工作,评估商誉减值测试所使用的估值方法是否适当,计算是否准确;
(4)复核对商誉所属资产组的认定,以及商誉是否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5)将预测时采用的关键假设与公司历史财务数据、预算发展趋势、行业走势、新的市场机会及由于规模效应带来的成本及费用节约等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评估公司商誉减值测试的假设及参数是否合理;
(6)评估以前年度用于测算商誉减值的假设数据是否与实际情况接近,考虑合力泰公司的商誉减值测试评估过程是否存在偏见,并判断是否需要根据最新情况调整未来关键经营假设。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6:报告期末,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55,398.99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8.33%。请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金额的计算过程和依据,对应主体的经营情况、未来期间能否产生足额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金额的计算过程和依据
报告期末,公司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重要子公司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来源于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可抵扣亏损及递延收益导致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各项递延所得税计算依据:
(一)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包括按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资产的期间内,对资产按《企业会计准则》计提了减值准备,因税法规定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资产项目计算依据减值准备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从而造成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可抵扣亏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 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公司在判断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盈利情况、业务规模、经营计划及未来预期等多种因素,在可弥补期间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内,公司对预计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弥补可抵扣亏损的相关主体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递延收益
公司将陆续收到的财政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并根据系统、合理方法分期确认损益,公司取得的部分政府补助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在取得政府补助时已经一次性缴纳企业所得税。因递延收益中政府补助计税基础和会计账面价值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按这些政府补助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额乘以所得税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未来期间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及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合理性
(一)公司 2022年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确认主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确认主体的经营情况
1、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泰”),高新技术企业,是体系内最大的生产主体,承接上下游关联方业务较多。主要产品板块包括触控显示类产品、光电传感类产品、TN/STN显示类产品等。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1,907,479.17万元,净资产682,713.82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1,335,948.95万元,?净利润8,957.03万元。
分主要产品板块经营情况具体如下:
(1)触控显示类产品,江西合力泰主要是运用在个人消费电子产品,目前个人消费电子是触摸屏运用最广泛的领域,占触摸屏市场份额超过80%,其中又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以及近年来广受大众欢迎的可穿戴设备对触摸屏需求最大,个人消费电子市场需求的变化将对触摸屏行业产生深远影响。随着防控逐步放开,中国个人消费电子领域触摸屏需求将持续整体扩大,可穿戴设备和平板电脑需求持续增加,智能手机需求则由增量转为存量,需求下降但长期稳定存在,因此未来触摸屏行业将逐渐摆脱目前经营效益下降的困境,出货量及市场规模增速均将有所提高。
(2)光电传感类产品,江西合力泰产品主要应用为手机和非手机类。①手机业务:受全球智能手机销量下降的影响,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行业市场下降幅度超过两成,2022年度公司光电业务也呈现较为明显的下滑。随着智能手机市场趋于平稳,预计未来单镜头产品将逐步被淘汰,三镜头产品将大幅提升。手机摄像头个数的增多,逐步推动了“广角” “长焦” “微距”和“虚化”等3D成像质量的提升,同时促进双(多)摄视觉解决方案市场规模稳步增长。未来终端消费者对手机拍摄功能愈加关注,智能手机的拍摄能力逐渐成为手机的主要卖点和消费者的换机推动力。各大手机厂商致力于为用户打造极致的摄影体验,通过增加摄像头数量等方式来提升拍摄质量,多摄方案不断渗透。为更好满足用户对拍摄体验优质化的市场需求,单摄像头像素提升成为镜头升级的重要方向,相应对配套精密结构件产品在精度和性能方面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即高阶摄像头的需求还将进一步加大,有助于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规模。②非手机类业务:江西合力泰积极布局工业扫描、笔记本电脑、车载、AR/VR等非手机业务,在原有海外客户和存量业务基础上,拓展新客户、新项目提升销售规模,形成利润增长点。
(3)TN/STN显示类产品,江西合力泰主要包括黑白液晶、工控、智能穿戴等。①黑白液晶业务:巩固并提升现有品牌客户的销售份额,同时积极推动意向海外客户的导入,实现业务收入逐年增长。②工控业务:实施产能整合,降低管理成本;不断提升市场份额占比,加大中高端产品开发力度,拓展细分市场和海外客户。③智能穿戴业务:不断加强智能穿戴产品研发、创造力,继续巩固与现有品牌客户合作的优势,逐步扩大现有客户新项目合作,增加普通穿戴产品销售规模。加大布局COF结构触显模组产品,快速实现现有产线量产。依托普通穿戴出货量优势,积极推动与新客户穿戴业务形成战略合作,获取更多的面板资源,携手拓展新客户或新项目市场,实现优质项目效益。
江西合力泰预计在税法政策规定的有效年度内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
2、深圳市合力泰光电有限公司
深圳市合力泰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光电”),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柔性线路板(FPC)和摄像头的生产及销售,处于产业链的中间环节。主要产品有摄像头模组、FPC等,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及成本优势,在行业中有较强的竞争地位。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439,849.87万元,净资产80,338.68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145,775.64万元,净利润-69,444.81万元。
合力泰光电将进一步通过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调整产品结构,增加非手机业务销售占比,进而增加营收规模。非手机业务未来5年重点是公司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随着行业竞争继续加剧,全球智能手机进入存量时代,行业创新不断,各大主流品牌手机都在寻求多领域的技术创新和销量突破。作为上游摄像头厂商,合力泰光电未来将重点布局非手机业务,聚焦于扫描、3D、笔电、XR、车载5个产品线,全力开拓增量市场,实现高增长率,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合力泰光电从工厂、成本、市场、服务、品质等多维度去全方面服务好客户,争取更多的份额,为现有新能源客户FPC合作上形成突破,随着内部产能的提升,将逐步加大份额,完成新能源产品的提速增收,同步新的新能源客户将尽快完成导入和量产,确保在新能源客户红利期和增长期尽快完成能力提升和销售利润增长。
合力泰光电预计在税法政策规定的有效年度内可以扭亏为盈,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
3、吉安市井开区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
吉安市井开区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开公司”),主营业务为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TLI)、液晶显示模组(TFT)等的生产及销售,处于产业链的中间环节。井开公司产品已在市场上拥有一定份额,客户资源稳定,产能和品质等方面均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719,771.68万元,净资产-78,138.59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534,214.62万元,净利润-60,317.42?万元。
井开公司将结合现有的客户合作基础以及粘性,继续深耕现有各客户的占比份额; 依托公司在印度市场份额、产能布局均排在首位之优势,进一步拓展目前暂未直接合作客户的市场份额,加大研发布局新产品类型,努力成为领先的手机显示技术方案及制造商,实现销售收入稳中求进的目标。同时,井开公司注重科学经营,重视精益生产,持续改善运营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井开公司预计在税法政策规定的有效年度内可以扭亏为盈,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
4、江西一诺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西一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诺公司”),2019至2021年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起不再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分为FPC,RFPC,FPCA三类,主要是指软板,软硬结合板,基板,以及配套的SMT产品。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501,689.16万元,净资产-38,729.00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364,900.62万元,净利润-28,919.70万元。
公司产品未来市场需求主要是围绕消费类电子产品和汽车类产品进行发展,汽车类主要是新能源及汽车配套的相关中控、显示、控制系统等,消费类电子除手机外,还有相应的智能终端产品如VR、AR等配套一二级产品。随着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公司的产品结构将逐步优化为以高中端产品为主,提升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强化精益管理,持续降本增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一诺公司预计在税法政策规定的有效年度内可以扭亏为盈,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
综上所述,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相关主体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各子公司适用税率情况及经营情况,了解亏损主体出现亏损的原因;
(2)获取各子公司的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证明等资料,查阅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分析子公司可弥补亏损金额与汇算清缴报告是否一致;
(3)取得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过程,复核并测算验证其准确性;
(4)获取公司未来盈利预测数据以及未来经营改善措施,评价其合理性,分析公司管理层关于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可抵扣期限内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会计估计合理性。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递延所得税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7:报告期末,你公司研发人员数量1,254人,较2021年末减少54.97%。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投入88,278.87万元,同比减少17.14%;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为26.85%,较2021年下降3.14个百分点。
(1)请说明你公司研发投入与研发人员数量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研发投入与研发人员数量的情况如下:
2022年度,公司研发投入88,278.87万元,较上年同期研发投入减少17.14%,2022年度研发人员数量1254人,较上年同期研发人员数量减少54.97%,研发投入与研发人员数量变动趋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如下:
2022年度,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都在下降,经济环境和消费者信心需要更长时间恢复,智能手机的换机周期延长,导致研发投入时间相应地延长。国内各大手机厂商在高端化路线上坚持长期投入,越来越多厂商与供应链从技术预研阶段即开始深度合作,越来越多定制化、差异化的产品正在出现。
因此,为应对上述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2022年度对研发团队进行整合,公司优化研发团队结构,研发团队人员集中转向至非手机业务的研发项目,优化调整了低职级的研发人员至其他生产部门,裁减不必要的冗余,并引进高技能研发人才,打造精干化的研发队伍,同时实施研发人员薪酬结构优化与考核激励机制变革,以有效提升研发管理水平和研发效率,从而充分发挥研发团队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技能,紧贴行业技术发展的趋势,积极加大对前沿技术的研发和储备。
综上所述,公司研发投入与研发人员数量变动趋势不一致是合理的。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研发资本化项目的具体情况、研发投入资本化政策,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你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一、研发项目资本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资本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投入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2022年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为26.85%,低于联创电子,略高于欧菲光,高于深天马A,主要原因为:深天马A面板项目的研究周期长投入大,而开发周期短投入小。
2022年度,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23,703.36万元,较上年同期研发资本化占比29.99%减少3.14个百分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资本化比例均值变动趋势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例是合理的,研发投入资本化占比变动符合研发实际。
三、研发投入资本化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一贯执行
(一)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一般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公司研究阶段及开发阶段具体划分标准
公司主要研发阶段对应的主要任务及会计处理如下:
公司的主要开发流程包括项目调研、项目立项、产品规划及设计、样品制作和试产验收等阶段。
公司项目调研阶段主要任务为市场调研和客户需求分析,该阶段主要目的为获取客户需求信息及产品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研究阶段的定义,该阶段产生的支出费用化处理。
公司项目立项阶段由市场部根据市场或客户需求及前景提出,进行新项目立项,由研发团队根据巿场、业务计划、技术能力要求等进行开发可行性评估,《项目研发立项申请书》经审批后确认项目立项,自此进入开发阶段。项目立项后,公司进行产品的规划及详细设计、样品制作、试产验收等阶段,相关支出资本化处理。
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与《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的条件对比说明如下: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内,资本化开始时点为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达到立项条件进行立项后,研发项目进入开发阶段。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开发阶段资本化的五项条件的,才资本化处理。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开发支出会计政策对比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开发支出资本化时点与深天马A一致,资本化开始时点为达到立项条件进行立项后研发项目进入开发阶段。与欧菲光略有不同,欧菲光是在获得样品订单后研发项目进入开发阶段。公司研发项目立项时已获取客户意向或目标客户群体已确定,满足开发支出资本化条件,会计处理相对谨慎。
综上所述,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公司开发支出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评价管理层确定开发支出资本化的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检查公司开始资本化时点与会计政策规定是否相符,是否一致执行;
(3)获取、检查公司与研发相关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利证书等,并与资本化研发项目进行对比分析,核查本年资本化的研发投入是否符合资本化标准;
(4)复核企业研发费用及开发支出的归集分摊方法,将公司研发费用归集与项目立项报告、项目财务预算作对比分析;
(5)检查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研发投入资本化的相关会计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核查公司的研发支出资本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合理,资本化比例变动符合研发实际。公司研发项目以项目立项作为开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研发投入资本化政策执行一致,研发投入资本化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8:根据你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报告期内,你公司与控股股东附属企业福建省和信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往来。
(1)请详细说明形成上述非经营性往来款项的具体原因、涉及事项等,该款项是否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对方是否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况。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附属企业福建省和信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信科工”)发生非经营性往来款项为股权转让结算款,具体原因如下:
2021年1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山东合力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化工”)100% 股权、淄博新联化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化物流”)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1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关于出售 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
2021年12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预计产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或其控制企业参与上述标的公司股权挂牌转让的公开竞拍。2021年12月24日,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预计产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标的公司股权在挂牌期内征集到意向方和信科工,公司最终以成交价94,520万元将所持合力泰化工100%股权、新联化物流100%股权出售给和信科工,并于2021 年12月28日与和信科工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上述股权转让合同主要条款详见2021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支付条款的约定:“首期价款(含履约保证金)应不少于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30%,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余款支付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其他几期款项均应支付至甲方银行账户,具体支付安排如下:乙方于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首期价款与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合计不少于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51%;于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首期价款与第二笔、第三笔股权转让款合计不少于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90%;本次股权转让剩余价款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2022年,公司累计收到和信科工支付的第三笔股权转让款(含分期利息)共计46,802.23万元,本次股权转让款已结清,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与控股股东附属企业福建省和信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对方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况。
(2)请你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以及是否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经自查,公司应收款核算的往来款均为公司日常业务活动所产生的往来款,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款项,亦不存在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了相关程序,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评估相关内控制度,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货币资金循环、管理循环等业务流程及审批程序等;
(2)获取银行对账单,核对银行对账单大额发生额与公司有关账面记录的是否一致,并双向测试,抽查相关支持性文件;
(3)查阅公司与关联方往来明细账,检查合同或协议、银行收付款凭证等资料,核查与关联方往来款项的性质、交易发生的背景及商业合理性。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上述说明情况真实,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从而也不存在需要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9:你公司2023年3月17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称,你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筹划股权转让事项,交易对手方为深圳慧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深圳慧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23年3月15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文璟,并有媒体报道称文瑾为你公司前实际控制人文开福之女。如相关情况属实,请你公司及交易双方结合对收购人的认定、收购人的基本情况,审慎判断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1. 收购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交易的受让方深圳慧舍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慧舍科技”)成立于2023年3月15日,合伙企业成立时,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文璟。经查询,2023年5月18日,慧舍科技的工商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其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文璟变更为李兴龙。
截至本公告日,慧舍科技及其合伙人的信息具体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慧舍科技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 收购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判定
经核实,文璟系公司前实际控制人文开福之女,其与文开福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其与李兴龙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文璟是慧舍科技的有限合伙人之一,因其在慧舍科技中的合伙人身份已不再是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所以,文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认定为本次交易的收购人。
截至本公告日,根据慧舍科技《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所赋予的职权,慧舍科技认定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兴龙为其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的收购人认定为慧舍科技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兴龙。
认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慧舍科技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如下:
《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2.2 认缴出资
(1)合伙企业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3,100,000,000.00元,由全体合伙人缴纳。
(2)普通合伙人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缴31,000,000.00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1.00%;
(3)全体有限合伙人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缴3,069,000,000.00元,合计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99%。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及认缴出资比例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4)全体合伙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普通合伙人根据有限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额的变化自主决定对本次附件一做相应修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委托的人)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3.1 普通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行事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普通合伙人有权以合伙企业之名义,在其自主判断为必须、必要、有利或方便的情况下,为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有合伙企业之财产,以实现合伙目的。
(2)普通合伙人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均对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3)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或本协议附件二之《入伙确认函》即视为同意普通合伙人被选定为本合伙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3.2 普通合伙人的职权
(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赋予的及本协议约定的对合伙企业事务所享有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a)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b)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合同及其他文件;
(c)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和处分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等;
(d)依其自主判断,代表合伙企业在其持股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中行使投票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
(e)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f)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存续期限或主要经营场所;
(g)开立、维持或撤销合伙企业的各类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收取合伙企业的收入、处置合伙企业收取的任何款项,并存入相关银行账户;从合伙企业的账户中支付在本协议项下由普通合伙人预付但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成本、开支和费用;
(h)聘任、解聘及管理合伙人以外的人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i)聘请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j)根据本协议约定修改及补充本协议及其附件;
(k)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l)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仲裁或应诉,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或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m)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决定合伙企业的具体收益分配方案;
(n)决定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股份)的现金分红处置方案;
(o)决定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股份)的变现方案和分配方案;
(p)召集合伙人会议,执行合伙人大会的决议事项;
(q)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行动;及
(r)《合伙企业法》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职权。
(2)全体有限合伙人确认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上述职权由普通合伙人独立行使,而无需取得任何有限合伙人的同意,且普通合伙人有权就上述事宜代有限合伙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
3.3 表决权委托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合伙企业在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期间,由普通合伙人代表本合伙企业行使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对应之表决权。对本条款的修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3.4 关于标的公司股份的处置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确认:自满足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间之次日起,就本合伙企业所持标的公司股份的减持或处置事项,由普通合伙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等股份的处置时点及有关安排。对本条款的修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
5.1 收益分配
除非普通合伙人另行决定,合伙企业自标的公司获得的利润分配及其他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合伙费用、税费及其他费用后的余额(统称“可分配利润”)应由全体合伙人根据其实缴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5.2 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收购人资格的认定
2023年6月8日,本次交易的受让方慧舍科技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让方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人慧舍科技还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关于本次交易收购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和交易双方以及财务顾问还将进一步自查和审查核实,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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