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邦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决议有效期予以延展。本次发行方案的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于2023年6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3-043。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的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予以延展,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于2023年6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3-043。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最新条款对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其余条款内容未变动,条款编号相应调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事宜以登记机关备案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6月28日在南京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3年6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3-044。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炳良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决议有效期予以延展。本次发行方案的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于2023年6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3-043。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的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予以延展,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于2023年6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3-043。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3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
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延长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事项
公司于2022年6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2年6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进行了调整。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自2022年6月29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全面注册制的相关要求,对相关文件中涉及的 “非公开发行”、“证监会核准”等文字表述进行了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的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予以延展,并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以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4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会议决议于 2023年6月28日召开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B座。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的提案编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上述提案1、2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提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以上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披露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6月2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3、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发展部。信函登记部门:公司证券发展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B座;邮编:211800;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湘云、王雪雁
电话:025-58880026
会议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B座。
电子邮箱:zhangchi@tianbang.com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4”。
2、投票简称:“天邦投票”。
3、提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方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方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如欲对提案投赞成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述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3年6月21日下午15:00 时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天邦食品(002124.SZ)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数量: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5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提交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文件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23年6月8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及有关审核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内容进行更新和修订,形成《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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