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37,648.31万元的比例为29.2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并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7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2,42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648.3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23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美芯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648.31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8.31万元。根据《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37,648.31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1,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22%。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和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并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22%。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美芯晟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3-003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额、公司
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登记机关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额、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等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号),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芯晟”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为2,00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和证券登记,并于2023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万元增加至8,001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000万股增加至8,001万股。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情况,现拟对《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其名称变更为《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额、公司类型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等事项,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对变更登记及备案文件进行适当性修改。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草案)》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3-001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芯晟”)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7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2,42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648.3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23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美芯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募投项目正按照既定计划积极推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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