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0 证券简称:禾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8元(含税)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8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151,013,66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182,460.24元。如在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实际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2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6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8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0-7117218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20 证券简称:禾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原持续督导保荐基本情况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1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76万股,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限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公司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说明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海通证券签订了《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海通证券具体负责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其持续督导期为保荐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中金公司签署了《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保荐协议>及持续督导的协议》,中金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中金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海通证券承接。海通证券已委派郝晓鹏先生和张裕恒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中金公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所做出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郝晓鹏 先生: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成长企业融资部总监,经济学硕士。2012年起从事投资银行工作至今。负责或参与思尔芯、芯长征、坤元微、禾川科技、熊猫乳品、威帝股份、镇海建安等IPO项目,沪硅产业非公开、恒为科技非公开、先导智能非公开、先导智能可转债、航天科技配股、四维图新非公开、天成控股非公开、新亚制程非公开、银河生物非公开、瀚叶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及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张裕恒 先生: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成长企业融资部高级副总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金融学硕士。2018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华立科技IPO、凯因科技IPO、鼎际得IPO、环旭电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华立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锦富技术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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