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3-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晓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45,501,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396%。其中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7,762,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77,738,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66%。
(2)中小投资者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与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32,263,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32,263,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8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总体情况:
因工作原因,公司董事长李晓明无法出席会议。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陈一民律师、黄咏梅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501,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2,263,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一民律师、黄咏梅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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