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3-096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8日,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被申请人”或“全筑股份”)收到债权人上海森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西实业”或“申请人”)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森西实业将于2023年4月19日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告编号临2023-064)。
2023年5月19日,公司收到法院下达的《受理预重整通知书》《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确定书》《关于预重整期间开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法院决定受理公司预重整,并确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同时对公司预重整期间需完成的事务及应尽的义务提出指导意见(公告编号临2023-081)。
2023年5月26日,临时管理人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确定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6日,第一次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具体参会方式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82)。
为了顺利推进并完成公司预重整工作,公司临时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全筑股份(证券代码:603030.SH)是注册在上海市的上市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14日,于2015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265080C,法定代表人为朱斌。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业务范围涵盖高端住宅、全装修楼盘、长租公寓、酒店、办公以及商业空间。
二、招募和遴选目的
为了顺利推进并完成全筑股份的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如有),本次预重整阶段将实施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工作。重整投资人将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及资源支持,并全面优化其资产结构、债务结构、股本结构以及治理结构;最终打造股权结构合理、治理架构完善、资产质量优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高质量上市公司。
三、报名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意向投资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3、 符合上述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全筑股份的意向投资人招募。
4、 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认定其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四、报名规则
1、 报名期限
报名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2日17时止;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如需对全筑股份进行尽职调查的,应不迟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三日(即2023年6月19日17时之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尽职调查申请、签订保密协议并向临时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以下简称“尽调保证金”,关于尽职调查的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2、 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内向临时管理人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关于投资保证金的具体内容详见下文),并将重整投资文件(关于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提交详见下文)纸质版一式四份至报名地点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同时发送重整投资文件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邮箱。
需注意,重整投资文件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重整投资文件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3、 报名地点及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
(1) 报名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1000号15楼
(2) 联系人:康律师、朱律师
(3) 联系邮箱:qzgfglr@163.com
(4) 联系电话:152 2154 0425(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30至12:00及下午2:00至5:30)
4、 临时管理人账户
账户名: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新天地支行
账 号:445584888294
5、 尽职调查
(1) 尽职调查的申请
意向投资人如需对全筑股份进行尽职调查的,应不迟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三日(即2023年6月19日17时之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尽职调查申请、签订保密协议,并向临时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500万元(币种为人民币,下同)。
临时管理人已协调上市公司准备尽职调查相关文件,在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并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后1个工作日内统一提供。如意向投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尽调保证金或认为无需进行尽职调查、但愿意参与全筑股份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可按本公告的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2) 尽调保证金的没收、转换与退还
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前与上市公司、临时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的尽调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投资保证金,或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临时管理人将在招募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6、 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完成尽调后,如拟对全筑股份进行重整投资的,应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并缴纳投资保证金。
(1) 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参与全筑股份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1,000万元(已缴纳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同时缴纳投资保证金。未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不具备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2) 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如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意向投资人仅有1家,则该意向投资人成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如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意向投资人大于或等于2家,则临时管理人将组织遴选委员会对参与遴选的意向投资人予以遴选,中选者成为正式重整投资人。正式投资人应自中选(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起3个工作日内与上市公司、临时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将按本招募公告以及重整投资文件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以重整计划获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该意向投资人拒绝与上市公司、临时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拒绝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并取消其中选资格,并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全筑股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且重整计划获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义务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重新确定投资人。
(3) 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全筑股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全筑股份重整计划获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应缴纳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上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抵扣。
(4) 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临时管理人应自向中选人发放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如有)。
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应自下列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无息退还所缴的投资保证金:(1)上海三中院裁定预重整程序终止且不转入重整程序;或(2)上海三中院裁定本案转入重整程序后,全筑股份重整计划未获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且上海三中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全筑股份破产。
五、遴选机制
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开展遴选工作。如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意向投资人仅有1家,则该意向投资人成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如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意向投资人大于或等于2家,则临时管理人将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对参与遴选的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
意向投资人应自中选(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收到重整投资人确认函)起3个工作日内与上市公司、临时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及/或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书面投资协议及/或书面投资承诺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以重整计划获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
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全筑股份的重整程序(如有)。即无特殊情况下,全筑股份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全筑股份重整计划获得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应当继续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六、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及提交说明
(一) 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
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后,认可全筑股份的重整价值,愿意在全筑股份进入重整程序后以意向重整投资人身份参与全筑股份重整的,应依照本招募公告参与全筑股份重整投资人的遴选,并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文件,并保证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整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重整投资文件格式不限,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符合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2、 对意向投资人的介绍;
3、 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详细说明拟投入资金及方式、债权清偿方案、生产经营方案、其他有益于公司重整的方案;
4、 重整投资文件应包括以下附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 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 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意向投资人相关决策机构同意对全筑股份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6) 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7) 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二) 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
1、 重整投资文件的份数及装订
重整投资文件纸质版一式四份,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2、 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1)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6月22日17时前向临时管理人送达一式四份的纸质版重整投资文件;纸质版重整投资文件应至如下报名地址递交,并由临时管理人出具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凭证,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凭证应加盖临时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报名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1000号15楼;联系人:康律师、朱律师;电话:152 2154 0425。
(2)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6月22日17时前发送重整投资文件电子版至联系邮箱。
3、 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 在重整投资文件提交截止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文件,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临时管理人;意向投资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重整投资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2) 临时管理人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后,应向意向投资人出具接收凭证,接收凭证应加盖临时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
(3) 意向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重整投资文件应按本公告的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和提交,并标志“修改”字样。
七、其他说明
1、 本公告内容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根据临时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临时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2、 本公告所述信息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3、 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不代表上海三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人注意相关风险。
4、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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