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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长沈小平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沈小平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提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提案》,公司将与国电投零碳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名称暂定为苏州和鼎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合资公司拟用于投资建设苏州市吴江区零碳电厂单元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共享储能项目。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国电投零碳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现金认缴出资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公司以现金认缴出资4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3-025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鼎互联”)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提案》,公司将与国电投零碳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名称暂定为苏州和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鼎新能源”),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合资公司拟用于投资建设苏州市吴江区零碳电厂单元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共享储能项目。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认缴出资490万元,占注册资本49%;国电投零碳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现金认缴出资510万元,占注册资本5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电投零碳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迎宾大道333号苏州湾东方创投基地26号楼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建辉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推广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持有国电投零碳能源(苏州)有限公司8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拥有其实际控制权。

  关联关系:公司与国电投零碳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其他:经查询,国电投零碳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的信息为准)

  公司名称:苏州和鼎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迎宾大道333号苏州湾创投壹号产业园26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发的正式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范围为准,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出资方式:国电投零碳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出资510万元,持股51%;通鼎互联出资490万元,持股49%。合作双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四、合资公司的拟投资项目

  项目名称:苏州市吴江区零碳电厂单元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12.8MW/25.6MWh共享储能项目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

  储能容量:本项目储能电站规划容量为12.8MW/25.6MWh,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本期由2套6.4MW/12.8MWh集装箱储能系统组成,安装在规划场地。

  项目进度:规划中

  对公司的影响:通过建设储能项目,参与源网荷储互动,利用市场化手段聚合电能,构建可调资源池,参与需求响应、容量租赁、辅助服务市场等交易模式,实现削峰填谷,补充电力缺口,提升电网系统稳定、电力平衡和调节能力,保供了区域大电网安全。

  五、拟签署合资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方

  甲方:国电投零碳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乙方: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国电投零碳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10万元,持股51%,通鼎互联以现金方式出资490万元,持股49%。

  (三)公司治理

  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由甲方提名3人,由乙方提名2人,公司设董事长1名,由甲方从前述董事中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由甲方提名1人、由乙方提名1人,其余1名为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甲方从前述监事中提名,监事会选举产生。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战略考虑。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2、存在的风险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新设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项目用地审批和建设风险。项目涉及的相关用地手续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项目实施须经核准及报备、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项目建设过程中任一环节的推进进度均有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从而导致项目投产及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拓展公司新能源业务领域,进一步加强产业布局,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3-026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3年6月10日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9:15至15:00。

  3、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大楼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小平先生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白晓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9,250,5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524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24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人,所持(代表)股份数5,73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66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45,175,5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93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93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1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刘爱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49,250,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二)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49,250,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49,142,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

  反对10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75%;

  反对1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9,142,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

  反对10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75%;

  反对1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五)《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449,250,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5,73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关联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及沈小平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通鼎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387,519,421股,沈小平所持表决权股份55,994,172股,已对此项提案回避表决。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9,250,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5,894,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30%;

  反对3,35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8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043%;

  反对3,35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95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相关授权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9,197,8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

  反对5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4%;

  反对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8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9,142,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

  反对10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6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75%;

  反对1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9,250,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刘爱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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