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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6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兴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关联董事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关联董事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关联董事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关联董事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3年6月9日,公司收到陈庆洪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陈庆洪出于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125,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625%,其中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2023年7月5日-2024年1月4日)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2023年6月15日-2024年12月14日)进行。其中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125,000股(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125,000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陈庆洪通过泉州和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日盈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属于本次减持计划范围。

  注2: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2023年6月15日-2024年12月14日)进行。

  更正后: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3年6月9日,公司收到陈庆洪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陈庆洪出于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125,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625%,其中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2023年7月5日-2024年1月4日)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2023年6月15日-2023年12月14日)进行。其中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125,000股(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125,000股。(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陈庆洪通过泉州和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日盈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属于本次减持计划范围。

  注2: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2023年6月15日-2023年12月14日)进行。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余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事项核对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6月12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志扬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二次修订稿)”)。《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二次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二次修订稿)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1、本次发行于2023年9月实施完成(本次发行股票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84,000,000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以公司总股本280,000,000股为基数,不考虑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因素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6、本次测算以公司2022年度经营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624.7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692.47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分别按持平、增长10%、下降10%来测算;

  7、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司同步公告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的经营业绩,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增强,有助于推进液货危险品运输板块业务布局,提高综合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各方面条件,详见公司同步公告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五、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升运力、发展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水上运输业务,包括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的海上运输,并致力于成为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化工供应链综合服务商。公司国内运输网络覆盖渤海湾、长三角、珠三角、北部湾等国内主要化工生产基地,并已经开拓东南亚、东北亚、中东等国际化学品运输市场。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运力、完善水上运输网络,紧密跟随市场发展趋势,大力开拓市场,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完善内部控制,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强化精细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水平。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四)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尽快获得预期收益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优化运力结构并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在部分航线上的运力投入和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实现发展规划和目标,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提高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所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将实行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同时,公司还制定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的相关意见或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将立即按该等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陈兴明,实际控制人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承诺:

  1、任何情况下均不会滥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3、在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的相关意见或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将立即按该等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4、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本人愿意:(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3)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于2023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二次修订稿)”)。预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预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预案(二次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二次修订稿)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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