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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44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一、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818,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2%,最高成交价为18.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币14,071,57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原因及结果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31,557,770股扣除回购股份数818,900股后剩余的130,738,8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00元(含税),总计派息26,147,774.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10 股=130,738,870股×2.00元÷ 10 股=26,147,774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现有总股本=26,147,774元÷ 131,557,770股≈0.198755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 现金分红)/((1+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28.44元/股-0.198755元/股)/(1+0)≈28.24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3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上述调整后,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8.2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124,64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6150%;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万元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8.2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062,32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07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注意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众创佳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1147%)的股东厦门众创佳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深圳市众创佳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厦门众创佳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创佳业”】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8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149%,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1281%)。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1月11日),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12月21日),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金标先生、监事会主席刘辉床先生、副总经理黄玉华先生及副总经理侯刚先生均持有众创佳业份额,本次众创佳业减持股份数量包含上述董监高人员通过众创佳业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以及未违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众创佳业出具的《关于厦门众创佳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厦门众创佳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9,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1147%)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份原因:资金需求;

  2、持有公司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78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149%,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1281%(若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注:以上董监高人员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其持股总数比例未超过25.0000%

  4、减持股份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股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1月11日),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12月21日),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众创佳业将严格遵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在规定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众创佳业减持公司股份事项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持股5%以上股东众创佳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限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股份减持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进行减持,在减持前提前5个交易日将具体的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由公司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进行备案及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时间区间和价格区间等信息。

  本企业减持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如在持股流通限制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

  (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金标先生、监事会主席刘辉床先生、副总经理黄玉华先生、副总经理侯刚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众创佳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众创佳业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减持股份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相关意向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众创佳业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众创佳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3、众创佳业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厦门众创佳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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