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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供货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3-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协议名称:电单车电池系统采购供应框架协议

  ● 合同金额:约5.84亿元(含税)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 履行期限:2023年6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本次签署的合同为供货框架性合同,电池价格将根据市场原材料价格进行季度联动,协议实际结算金额根据每批订单计划与实际签收数量确定,最终合同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交易概述

  近日,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人民出行(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电单车电池系统采购供应框架协议,甲方计划采购公司磷酸铁锂电池48V23AH系列产品作为电单车能源系统方案的电池单元,共计采购48V23AH电池包40万套。

  人民出行(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智慧交通、绿色出行、分布式储能换电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公司秉着传承红色基因,深度融合主流媒体渠道优势,推动慢行智慧交通行业高速发展,通过5G智能慢行交通大数据平台,以新国标公共电动自行车为抓手,专注于5G慢行智慧交通体系建设,以数据助力、科技助力为地方政府重塑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产业做出表率。同时利用自身资本优势,加速实现民用超标超速电动摩托车向新国标限速电动自行车方向转变,加速城市安全储能电池的使用。目前全国运营车辆超20万台,注册用户量超2亿,运营城市100+,解决就业8000多个,累计节约碳排放72万吨。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人民出行(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人民出行(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8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YDAK9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共享自行车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池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助动车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西藏谷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4.27%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否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人民出行(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协议有效期

  1.1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6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生效订单的履行全面适用本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1.2在本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内,乙方严格依照甲方要求进行供货,保证产品质量;乙方须按双方商定的产品型号、技术规范、质量要求等生产供货,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定。

  2、电池组型号、数量与价格

  2.1甲方采购乙方磷酸铁锂电池48V23AH系列产品作为电单车能源系统方案的电池单元,共计采购48V23AH电池包40万套;

  2.2乙方承诺供应给甲方的电池包价格具有市场竞争优势,协议框架约定采购含税单价约为:1,460元/套,增值税率为13%,合计人民币5.84亿元(大写:伍亿捌仟肆佰万元整);

  3.3电池价格根据市场原材料价格进行季度联动,协议实际结算金额根据每批订单计划与实际签收数量确定,由甲、乙双方据实办理结算手续。协议价款包含产品(含运费)、技术文件、税金、售后服务等费用。

  3、电池质量及参数

  电池组采用比亚迪弗迪M3系列电芯,电芯采用叠片工艺、极致极片设计、车规级铝塑膜原料,具备高能量密度、高安全、宽温域,电池循环寿命≥2500次,质保期为36个月。

  4、电池制造

  电池组乙方委托乙方旗下企业贵州浙储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储系统公司”)制造,浙储系统公司主要为动力电池系统和储能系统的设计、集成及制造,自研的 CSC 系统是电池管理系统 BMS 的升级产品,是江淮汽车、比亚迪(弗迪) 合资电芯制造合作伙伴。

  5、甲方责任

  5.1负责项目落地、风控与收款等工作,保证项目有效实施、确保客户满意度;

  5.2承诺全部项目搭载乙方的电池系统,在完成预计销售计划前提下,达成累计40万套提货;

  5.3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甲方收到项目款后,应及时支付对应的乙方产品尾款,不得挪为其他用途;

  5.4电池包质保期结束后,甲方承诺同等市场价格的基础上优先将电池包销售给乙方。

  6、乙方责任

  6.1负责产品相关系统开发、技术支撑支持,保证按照采购订单约定交货期按时交货;

  6.2选用优质结构件和品牌电气配件等原材料组织生产,生产过程中需严格执行有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管理要求,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行业标准要求;

  6.3对全部产品的售后质保按原厂售后质保标准执行,积极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质保三包规定;

  6.4如发现提供的产品与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或缺项,乙方负责进行免费更换或补齐;

  6.5 承诺同等市场价格的基础上优先回购电池包。

  7、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按向乙方应付总额的3‰作为甲方逾期履约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2%;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实际损失;

  7.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按照双方书面确认的交货时间),按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货款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该批次合同金额的12%。延期交付超过30天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直接损失;

  7.3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因乙方产品质量不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而导致甲方的任何损失,甲方有权给予乙方相应处罚;

  7.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它义务和责任的,应当按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7.5双方同意因下列原因,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依甲方之规格、指示的设计;

  2)非乙方作出的或未经乙方授权(包括甲方或第三人)而对产品进行的修改、维修或售后服务;

  3)甲方或客户使用不当或未按照双方确定标准对产品进行安置、贮存、操作、处理等;

  7.6售后服务过程中,乙方需按要求的期限内配合甲方技术人员解决产品系统故障。

  8、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内订单履行完成至 2025年12月31日自动失效;到期后未续约,则视同协议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金额约5.84亿元人民币(含税),履行期限为2023年6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本协议的签订是公司积极推进新能源业务布局的成果。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同为供货框架性合同,电池价格将根据市场原材料价格进行季度联动,协议实际结算金额根据每批订单计划与实际签收数量确定,最终合同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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