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晓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83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3%。本次质押后,周晓东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7,1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9.92%,占公司总股本的7.87%。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晓南先生、周晓东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4,273,84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2%。本次股份质押后,周晓南先生、周晓东先生累计质押的股份为17,10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6.4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87%。
一、股东质押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晓东先生关于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的通知,周晓东先生于2023年6月14日将其持有的公司8,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晓南先生、周晓东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4,273,84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2%。具体情况如下:
三、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晓东先生与周晓南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17,100,000股(均为周晓东先生持股的质押,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39.92%),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6.40%,占公司总股本的7.87%,对应融资金额为5,000万元,其中质押股份9,100,000股于2024年2月28日到期,剩余质押股份8,000,000股于2024年6月13日到期。
2、周晓东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其还款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股票红利等。周晓东先生具备可靠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
3、周晓东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周晓东先生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若周晓东先生质押的公司股份出现预警风险时,周晓东先生会立即采取提前办理部分回购交易业务以降低质押风险,或相应增加股票质押数额以降低质押风险等积极措施予以应对。
5、本次质押不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日常管理、董事会成员等产生影响。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1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协议转让完成
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带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晓东先生关于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周晓东与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沪通悟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宁波沪通私募基金”)协议转让本公司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一、 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晓东先生于2023年5月22日与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周晓东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3,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99%),以8.721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宁波沪通私募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24)、《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沪通私募基金)》及《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周晓东)》。
二、 本次股份过户情况
2023年6月14日,公司收到周晓东先生的通知,本次股份转让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三、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变化情况见下表:
注: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所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的数据合计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 其他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协议转让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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