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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3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30日

  至2023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6月29日 9:3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于2023年6月29日9:30-15:00,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的登记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2、邮编:315040

  3、电话:0574-87908676

  4、传真:0574-89078964

  5、邮箱:IR@piagroup.com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5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在公司召开。与会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监事会主席陈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1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普智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核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19,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38.9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与归还情况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2023年4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2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2)。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3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普智能”)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 29.9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核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19,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38.9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2022年5月1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 29.90%。。

  二、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新能源行业蓬勃发展下对公司智能装备业务的需求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6,896.6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  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中计人民币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满足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年度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达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公司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中计人民币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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