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1,409,069,83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总数7,207,900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共计169,088,380.56元(含税)。
2、 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119389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9389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总股本变化情况:
2023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230,800股,公司总股本由1,416,046,938股变更为1,416,277,738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5月17日完成上市登记。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416,277,73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207,900股后的1,409,069,838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7,207,900股,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承诺不再进行回购业务相关操作,确保回购专用账户持股不发生变动。
二、本次实施权益分派的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207,900股后的1,409,069,8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6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与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69,088,380.56元=1,409,069,838股×0.12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1938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19389元/股=169,088,380.56元÷1,416,277,738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9389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七、相关调整事项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公司2023年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行权价格调整的事项,届时敬请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八、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武安阳、谢美娟
3、咨询电话:0756-3265238
4、传真电话:0756-3265238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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