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特定股东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前,于江水先生持有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1,856,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其所持有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股份及上市后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23年6月15日,公司收到于江水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6月15日,于江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1,599,672股,占公司总股本2.27%,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93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8%(按2023年6月15日的公司总股本计算)。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期间已届满。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大宗交易的减持价格区间为18.15元/股-19.30元/股,减持数量为11,599,672股,占公司总股本2.27%,减持总金额为人民币221,187,308.8元;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价格区间为19.19元/股-20.24 元/股,减持数量为1,93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8%,减持总金额为人民币38,077,969元。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限制性规定,未能减持完毕。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按照原减持计划,于江水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需要全部减持完毕。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第四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第五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限制性规定,由于时间安排,未能减持完毕。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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