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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3-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纳思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信息技术”)提供新增不超过1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 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6月1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纳思达信息技术在《最高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2023年6月14日起至2024年4月25日,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 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197.01亿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4.11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5.59%;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2.80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06%。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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