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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锁定承诺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五届七次董事会及五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现对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招金集团目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锁定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集团”)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130,182,962股股份,具体取得的时间及限售情况如下:

  

  二、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股份的锁定承诺情况

  2023年6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招金集团与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国投”)签署《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招金集团拟将2019年11月20日通过协议方式及2020年1月6日通过要约方式取得的宝鼎科技116,062,10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金都国投,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64%。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该标的股份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锁定期应为18个月;但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根据《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份转让协议》以及金都国投出具的承诺函等相关文件,金都国投、招金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招远市人民政府,招金集团通过上市公司收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锁定期限制,符合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可以豁免履行承诺的情形。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金都国投承诺本次受让标的股份将继续按招金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中需履行的锁定义务,同时,金都国投还承诺自本次交易股份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18个月内不对外转让。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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