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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3-054

  转债代码:127065        转债简称:瑞鹄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5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瑞鹄转债,债券代码:127065)处于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发生了变化,截至2023年6月14日,公司总股本为183,635,217股。根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分配总额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

  二、本次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023年6月14日公司总股本为183,635,217股,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公司股本可能每天均有变化,最终权益分派后的股本变动情况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7日。

  2.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2023年6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至2023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15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瑞鹄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36元/股调整为17.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同日发布的《关于“瑞鹄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自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至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具体详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重要声明与提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3-562320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3-055

  转债代码:127065        转债简称:瑞鹄转债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瑞鹄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7065

  债券简称:瑞鹄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17.36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17.06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的生效时间:2023年6月28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鹄模具”)于2022年6月22日公开发行了439.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瑞鹄模具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相应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述约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瑞鹄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36元/股调整为17.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P1=P0-D=17.36-0.30(每股派息数)=17.0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同日发布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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