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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锁定期时间更正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经自查发现,公告部分内容错误,需补充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创业上海基金”)和国投(宁波)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创业宁波基金”)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674,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6%。国投创业宁波基金持有公司股份3,254,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送股所得,已于2023年6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国投创业上海基金根据承诺,自愿延长锁定期至2023年12月19日。

  更正后: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创业上海基金”)和国投(宁波)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创业宁波基金”)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674,0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6%。国投创业宁波基金持有公司股份3,254,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送股所得,已于2023年6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根据上市前承诺,国投创业上海基金解禁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光华芯

  股票代码:688048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光华芯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达润长光

  

  2. 橙芯创投

  

  3. 璞玉投资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1. 达润长光

  

  2. 橙芯创投

  

  3. 璞玉投资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为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市场行情变化增持或减持长光华芯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准则15号》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达润长光、橙芯创投、璞玉投资分别持有上市公司260,649股、684,970股、8,502,000股,持股比例分别为0.1479%、0.3886%、4.8230%。前述主体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9,447,619股,占总股本5.3595%。

  2023年6月19日,橙芯创投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长光华芯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比例降至5%以下,橙芯创投持股比例由0.3886%降至0.0292%,减持股数为633,621股;达润长光、璞玉投资本次未减持。本次权益变动后,达润长光持有长光华芯股份总数为260,649股,持股比例为0.1479%;橙芯创投持有长光华芯股份总数为51,349股,持股比例为0.0292%;璞玉投资持有长光华芯股份总数为8,502,000股,持股比例为4.8230%,三者所持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主体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化情况如下: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633,621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36%。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长光华芯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长光华芯股票的情况,在前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卖出长光华芯股票的情况如下: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除上述卖出情况外,未有其他买卖长光华芯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达润长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达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签字):      余文峰

  2023年6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橙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达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签字):     余文峰

  2023年6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璞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达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签字):      余文峰

  2023年6月2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 备置地点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达润长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达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签字):      余文峰

  2023年6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橙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达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签字):      余文峰

  2023年6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璞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达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签字):       余文峰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3-029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3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0.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91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0,295.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3,616.92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03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公司采用无息借款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所需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过程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存放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产业园支行银行(账号:0706678451120100017322)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支付完毕,账户余额为0,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在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产业园支行银行开立的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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