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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3-055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4名,实际进行表决的监事4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控股子公司与中马供应链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恒润筑邦与中马供应链公司、中马钦州分公司开展的油品销售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恒润筑邦日常业务经营活动,已钱货两讫,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审议控股子公司与中马供应链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二、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根据股东单位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补选唐尚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监事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3-056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的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 证券代码“600310”保持不变

  ● 本次简称变更事项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终核准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证券简称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证券简称由“桂东电力”变更为“广西能源”,公司证券代码“600310”保持不变。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理由

  2023年5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1日完成了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式将公司名称由“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鉴于公司名称已完成变更,为更好反映公司业务情况和战略定位,使公司证券简称与公司全称相匹配,公司拟将证券简称由“桂东电力”变更为“广西能源”,公司证券代码“600310”保持不变。

  三、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证券简称变更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证券简称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尚需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3-058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控股子公司与

  中马供应链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补充审议2022年及2023年1-3月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恒润筑邦与中马供应链公司、中马钦州分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3,842,902,226.47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280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永盛”)、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筑邦”)与广西自贸区中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马供应链公司”)及广西自贸区中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钦州综合保税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马钦州分公司”)开展的油品销售业务进行了问询,公司已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回复并披露。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现公司补充审议2022年及2023年1-3月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恒润筑邦与中马供应链公司、中马钦州分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3,842,902,226.47元,其中:2022年广西永盛向中马供应链公司销售0号车用柴油322,406,840.94元,采用总额法核算相关收入成本;2022年、2023年1-3月广西永盛分别向中马钦州分公司销售原油1,880,647,584.63元、1,494,347,713.60元,采用净额法核算相关收入成本;2022年恒润筑邦向中马供应链公司销售92号车用汽油145,500,087.30元,采用总额法核算相关收入成本。

  中马供应链公司法定代表人、中马钦州分公司负责人裴文彬,在交易发生前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的副总裁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有关规定,中马供应链公司、中马钦州分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恒润筑邦与其开展油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中马供应链公司基本情况

  广西自贸区中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2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6MAA7H3RP9U,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智慧园9号楼106室,法定代表人裴文彬,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等。

  (二)中马钦州分公司基本情况

  广西自贸区中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钦州综合保税区分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1MAA7K6RK2T,营业场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钦州综合保税区八大街1号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1楼103室,负责人裴文彬,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化工产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等。中马钦州分公司为中马供应链在钦州的分公司。

  中马供应链公司法定代表人、中马钦州分公司负责人裴文彬,原为公司副总裁,于2022年3月21日辞职至中马供应链公司任职,至2023年3月20日离职12个月期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供方:广西永盛销售分公司

  需方:中马供应链公司

  产品标的及金额:0号车用柴油40,000吨±10%,合同含税金额为325,200,000元,实际结算含税金额为322,406,840.94元。

  数量标准及计算发放:以卸货港商检量船数为准

  结算方式及期限:卸船后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结算,需方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货款,供方3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

  违约责任:(1)供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交付期限内交付货物的,且属于供方原因导致交付迟延的,供方承担迟延交付责任。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因迟延交付所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总金额的1‰/日计算。(2)需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和结清货款的,需方应向供方承担迟延支付责任,同时供方有权要求需方承担因迟延支付所造成的损失和承担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总金额的1‰/日计算。(3)如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按照《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有关规定承担责任所有损失。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供需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各自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供需双方均有约束力。

  2、销售方(甲方):广西永盛销售分公司

  采购方(乙方):中马钦州分公司

  销售标的及价格:原油70万吨±10%,2022年实际结算合同金额1,880,647,584.63元,2023年1-3月实际结算合同金额1,494,347,713.60元。

  支付方式:乙方收到甲方的货权转移证明后支付货款,在点价期内付款。

  违约责任:(1)如乙方超出点价期未付款,每逾期一天,未付款金额将按年利率30%支付违约金;(2)如果交货港储罐中的样品与报价中的指标相差太大或与招标要求不符,乙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纠纷:本合同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应按照适用的中国法律管辖,无需考虑法律冲突和/或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规则规定的任何其他法律。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议或索赔,或本合同的违反、终止或有效性,应由三名仲裁员通过仲裁来解决。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在济南进行。仲裁费用应以人民币支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仲裁法。有关组织给予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如与本合同的其他条件不相冲突,则适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包括在本合同装运日期所适用的后续修订。

  3、供方:恒润筑邦

  需方:中马供应链公司

  产品标的及金额:92号车用汽油15,000吨±10%,合同含税金额为145,500,000元,实际结算含税金额为145,500,087.30元。

  数量标准及计算方法:以货权转移单的确认数据为准

  结算方式及期限:货转后供方以双方确认的货权转移数量结算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需方收到货物后2个月内支付货款。

  违约责任:(1)供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交付期限内交付货物的,且属于供方原因导致交付迟延的,供方承担迟延交付责任。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因迟延交付所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总金额的1‰/日计算。(2)需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和结清货款的,需方应向供方承担迟延支付责任,同时供方有权要求需方承担因迟延支付所造成的损失和承担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总金额的1‰/日计算。(3)如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按照《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有关规定承担责任所有损失。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供需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各自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供需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恒润筑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市场交易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署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恒润筑邦向关联方中马供应链公司、中马钦州分公司销售油品,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恒润筑邦日常业务经营活动,关联方向广西永盛、恒润筑邦采购油品是由于广西永盛、恒润筑邦能保证油品质量及货源的稳定,双方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

  (二)广西永盛、恒润筑邦已按合同约定交付完毕货物,中马供应链公司、中马钦州分公司也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完毕货款。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控股子公司与中马供应链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并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恒润筑邦与中马供应链公司、中马钦州分公司开展的油品销售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恒润筑邦日常业务经营活动,已钱货两讫,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恒润筑邦与中马供应链公司、中马钦州分公司开展的油品销售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恒润筑邦日常业务经营活动,已钱货两讫,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3-054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进行表决的董事8名,会议材料同时送达公司监事和高管,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证券简称的议案》:

  鉴于公司名称已完成变更,为更好反映公司业务情况和战略定位,使公司证券简称与公司全称相匹配,同意公司将证券简称由“桂东电力”变更为“广西能源”,公司证券代码“600310”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单位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审核,同意补选黄维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监事的公告》。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控股子公司与中马供应链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280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永盛”)、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筑邦”)与广西自贸区中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马供应链公司”)及广西自贸区中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钦州综合保税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马钦州分公司”)开展的油品销售业务进行了问询,公司已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回复并披露。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现公司补充审议2022年及2023年1-3月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恒润筑邦与中马供应链公司、中马钦州分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3,842,902,226.47元,其中:2022年广西永盛向中马供应链公司销售0号车用柴油322,406,840.94元,采用总额法核算相关收入成本;2022年、2023年1-3月广西永盛分别向中马钦州分公司销售原油1,880,647,584.63元、1,494,347,713.60元,采用净额法核算相关收入成本;2022年恒润筑邦向中马供应链公司销售92号车用汽油145,500,087.30元,采用总额法核算相关收入成本。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审议控股子公司与中马供应链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补充审议控股子公司与中马供应链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等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议案将在《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披露,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授权董事长决定。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3-057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单位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审核,同意补选黄维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黄维俭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二、关于补选监事的情况

  根据股东单位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补选唐尚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唐尚亮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上述补选董事、监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附:第八届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维俭(董事候选人),男,1968年8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广西开投恶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广西方元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桥巩水电站分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广西广投桥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广西广投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桥巩水电站分公司负责人,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冠开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目前黄维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唐尚亮(监事候选人),男,1983年10月生,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目前唐尚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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