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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3-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副董事长陶德胜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①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下午2:00;

  ②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召开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下午3:00(或紧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

  ③2023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召开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下午4:00(或紧随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结束后)。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3年6月21日上午9:15至2023年6月21日下午3:00;

  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3年6月21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

  (2)H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①2022年度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②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③2023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

  10、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公司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出席情况

  

  (3)公司2023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出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2年度股东大会: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议案投票结果。

  2、审议及批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议案投票结果。

  3、审议及批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议案投票结果。

  4、审议及批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议案投票结果。

  5、审议及批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议案投票结果。

  6、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袍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议案投票结果。

  7、审议及批准《关于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袍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议案投票结果。

  特别决议案:

  8、审议及批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本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议案投票结果。

  9、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议案投票结果。

  10、审议及批准《关于继续实施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议案投票结果。

  11、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提案);

  11.01、选举朱保国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议案投票结果。

  11.02、选举陶德胜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议案投票结果。

  11.03、选举俞雄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议案投票结果。

  11.04、选举邱庆丰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议案投票结果。

  11.05、选举唐阳刚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议案投票结果。

  11.06、选举徐国祥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议案投票结果。

  12、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提案);

  12.01、选举白华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议案投票结果。

  12.02、选举田秋生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议案投票结果。

  12.03、选举黄锦华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议案投票结果。

  12.04、选举罗会远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议案投票结果。

  12.05、选举崔丽婕女士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议案投票结果。

  13、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提案);

  13.01、选举黄华敏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议案投票结果。

  13.02、选举汤胤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议案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特别决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继续实施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议案投票结果。

  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特别决议案:

  审议及批准《关于继续实施回购本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决议议案投票结果。

  三、 决议案投票结果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案投票结果

  (一)非累积投票决议案投票结果

  

  

  (二)累积投票决议案投票结果

  

  注:A股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低于5%的A股股东。

  2、公司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决议案投票结果

  

  注:A股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低于5%的A股股东。

  3、公司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案投票结果

  

  本公司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担任点票监察员。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两名股东代表及一名监事代表共同担任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王先东律师和谢翔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的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2、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3-05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汪卯林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汪卯林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汪卯林先生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22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及基本情况

  汪卯林先生,57岁,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自2001年1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法律合规总部总经理;自2010年1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工会主席及监事会职工监事;自2012年1月至今,连任珠海市第八届、第九届和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2014年6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会监事长。

  汪卯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汪卯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汪卯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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