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3-048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夏勇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53,1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782%。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上市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18年8月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董事、副总经理夏勇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13,28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69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备注:(1)上表中“持股比例”按2023年6月20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2)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备注:(1)上表中“减持比例”按2023 年6月20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2)上表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实则为大宗交易减持期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夏勇强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锁定股份承诺如下:
(1)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关于董事会审议高送转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夏勇强先生承诺:
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时投同意票,且自董事会审议高送转事项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自2018年3月26日起至2018年9月25日),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夏勇强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公司股价变动、监管部门政策变化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夏勇强先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3-049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星转债”评级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新星转债”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 调整后“新星转债”评级:A+,主体评级:A+,评级展望:稳定;
● 调整后新星转债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本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新星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新星转债”前次评级结果为“AA-”;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
评级机构中证鹏元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及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3年6月21日出具了《2020年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新星转债”评级结果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评级调整后,新星转债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2020年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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