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述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与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于2023年06月25日签署了《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合同”)。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公司在重庆市璧山区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触控屏盖板玻璃制造项目相关事项达成共识。
公司于2023年0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投资合同涉及的项目名称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触控屏盖板玻璃制造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20亿元,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蓝黛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黛机械”)、公司全资孙公司重庆宣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宇光电”)分别作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触控屏盖板玻璃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按项目进度实施。上述项目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高精密传动齿轮及电机轴制造项目(预计投资金额为48,700.21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37,300.00万元),车载、工控触控屏盖板玻璃扩产项目(预计投资金额为19,308.95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1,7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合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项目投资合同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项目投资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投资合同对方为高新区管委会,性质为地方政府机构,住所地为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8号,其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高新区管委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投资合同各方:
甲方: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触控屏盖板玻璃制造项目。
(2)项目规模:本项目计划总投资2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8亿元(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4.87亿元,触控屏盖板玻璃制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93亿元),其他投入(含研发投入)约13.2亿元。项目达产后每年新增产值约11.5亿元(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新增产值8.5亿元,触控屏盖板玻璃制造项目新增产值3亿元)。
(3)项目内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计划改建及升级现有部分厂房,同时购置项目所需设备,计划建设年产400万套/件新能源汽车高精密零部件的生产线;触控屏盖板玻璃制造项目计划改扩建厂房,购置项目所需设备,计划建设年产500万片的车载、工控和3D玻璃盖板及其他相关产品的生产线。
(4)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实施主体为乙方全资子公司蓝黛机械,触控屏盖板玻璃制造项目实施主体为乙方全资孙公司宣宇光电,上述公司产生的全部税收在璧山区依法全额缴纳。
2、项目用地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用地位于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现有厂房内,触控屏盖板玻璃制造项目用地位于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剑山路269号现有厂房内。
3、项目建设的推进时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两个项目公司6个月内完成厂房装修,12个月内主体设备安装到位,24个月内项目建成投产并分别签订计税确认书。
4、项目推进的相关要求
(1)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本着自愿原则,可与甲方签订项目代办服务委托协议,委托甲方代办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甲方指派专人免费为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提供代办服务,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无需向甲方支付除各类规定费用外的任何费用。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乙方项目公司,同时由乙方对履行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本项目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确认书之日起1年内,乙方项目公司完成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的申报(以统计部门核定为准)。
(4)本项目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确认书之日起3年内,乙方项目公司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工作。
(5)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在本投资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迁出璧山且不得在重庆市内(除璧山以外)的其他地方新设立生产项目。若需扩产,增加供地,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供地。
(6)乙方项目公司在签订计税确认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提供由甲乙双方共同授权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投资绩效评估报告,评估费用由乙方项目公司承担。
(7)本项目在施工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8)乙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购买、使用本地产品和服务,实现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在区内配套,推动璧山产业高质量发展。
(9)为支持项目早日建成投产,甲方同意给予乙方相关支持政策。
5、税收约定
(1)乙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确保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建成投产,从项目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确认书之日起连续6年本项目在璧山累计新增缴纳的税收净入库区级留存部分不低于7000万元。乙方从该项目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确认书之日起每一个完整自然年度为一个计税考核周期,从项目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确认书之日起第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在璧山新增缴纳的税收净入库的区级留存部分不低于600万元,第二个完整自然年度在璧山新增缴纳的税收净入库的区级留存部分不低于800万元,第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在璧山新增缴纳的税收净入库的区级留存部分不低于1000万元,第四个完整自然年度在璧山新增缴纳的税收净入库的区级留存部分不低于1300万元,第五个完整自然年度在璧山新增缴纳的税收净入库的区级留存部分不低于1500万元,第六个完整自然年度在璧山新增缴纳的税收净入库的区级留存部分不低于1800万元。
(2)乙方触控屏盖板玻璃制造项目确保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建成投产,从项目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确认书之日起连续6年本项目在璧山累计缴纳税收净入库的区级留存部分不低于3000万元。乙方从该项目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确认书之日起每一个完整自然年度为一个计税考核周期,从项目建成投产并签订计税确认书之日起第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在璧山缴纳的税收净入库的区级留存部分不低于100万元,第二个完整自然年度在璧山缴纳的税收净入库的区级留存部分不低于200万元,第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在璧山缴纳的税收净入库的区级留存部分不低于400万元,第四个完整自然年度在璧山缴纳的税收净入库的区级留存部分不低于600万元,第五个完整自然年度在璧山缴纳的税收净入库的区级留存部分不低于800万元,第六个完整自然年度在璧山缴纳的税收净入库的区级留存部分不低于900万元。
(3)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新增税收计税范围为乙方及其乙方在璧山境内注册成立的现有独立法人公司(包括乙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不包含重庆蓝黛变速器有限公司、重庆台冠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宣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当年在甲方上缴的所有税收及附加(不包含项目建安环节产生的税收及土地使用税和非税入税)的璧山区级留存部分减去2023年上述公司缴纳税收净入库的区级留存部分。
(4)触控屏盖板玻璃制造项目缴纳税收的计税范围为宣宇光电在甲方上缴的所有税收及附加(不包含项目建安环节产生的税收及土地使用税和非税入税)的区级留存部分。
(5)乙方纳税主体必须是乙方及其乙方注册在璧山境内的独立法人公司,且纳税关系不得转移。乙方承诺上述投资项目产生的所有税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生产的产品销售产生的税收)必须在璧山区缴纳,且项目公司的主营业务、税收解缴关系和统计关系在本投资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迁出璧山。
6、合同无效及解除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时限推进项目进程,超时6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7、违约责任
若本项目任一计税考核周期的税收区级留存部分低于本合同5(1)、5(2)条约定标准,税收差额部分(不包括利息)作为乙方的计税考核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若乙方逾期未缴纳,甲方有权通过法定途径追缴并按0.5‰/天收取资金占用损失。
任一计税考核周期结束后,乙方项目缴纳的累计税收区级留存部分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不包含违约金),在乙方提供书面的纳税证明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在考核期缴纳的计税考核违约金(不计利息)。税收超出部分(不包括利息)计入下一个考核周期(税收超出部分=至当期累计缴纳净入库税收的区级留存部分-本合同约定的至当期应缴纳净入库累计税收的区级留存部分)。
8、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并经乙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四、本投资项目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飞速发展,汽车零部件的制造标准和要求快速提高,传统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均向电子化和智能化方向加速转型,汽车行业的发展加速了汽车零部件产业链的转型与升级。本次投资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在立足公司动力传动和触控显示双主业的同时,进一步提升高精密汽车零部件及触控显示类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一是动力传动类产品在现有生产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充产能,提高技术工艺水平;二是以现有玻璃盖板的技术能力为依托,开拓车载、工控及3D玻璃盖板及相关生产能力,为满足现有市场需求及公司后续发展提供基础条件。本次投资合同的签订系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十四五”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能进一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合同的签订将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视各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而导致合同修改、取消的风险;本合同所涉及投资总额为计划投资规模,可能根据后续资金筹集、政策扶持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存在实际投资金额与投资计划产生差异的风险;本项目投资合同中的计划投资金额、项目产值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其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本次投资项目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使用募集资金之外,其他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可能存在项目后续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导致公司资金压力较大,项目部分无法实施或延期的风险;项目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及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从而无法达到投资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项目投资合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合同的生效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相关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高新区管委会签署的《工业项目投资合同》。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06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06月25日在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公司办公楼5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4名,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5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堂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与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06月25日签署了《工业项目投资合同》。该投资合同涉及的项目名称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触控屏盖板玻璃制造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20亿元,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蓝黛传动机械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重庆宣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作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触控屏盖板玻璃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项目投资合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与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于2023年06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07月12日在公司办公楼506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4)于2023年06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6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拟定于2023年07月12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临时股东大会,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7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7月12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7月12日0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07月06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公司办公楼506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2023年06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提案公告内容请详见2023年06月26日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与重庆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三)其他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提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07月07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等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凭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等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以上投票授权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地点: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信函邮寄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402760;
电话:023-41410188;
传真:023-41441126;
邮箱地址:landai@cqld.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23-41410188
传真:023-41441126
邮箱地址:landai@cqld.com
联系人:牟岚、张英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6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765
(二)投票简称:蓝黛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因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一项议案,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不设置“总议案”,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07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7月12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提案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单位(本人)已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上述提案请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未填、错填、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以及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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