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77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701,322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670,633,576股的0.1046%。
2. 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28日。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3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3月18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3月19日至3月28日,在公司公告栏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向903 名激励对象授予399.38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5月18日。
(七)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年4月13日,上市日为 2022 年 5月18日,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5月18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1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有2人成为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78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标/未完全达标,由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9473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03人调整为778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70.1322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6月28日。
(二)可解除限售数量:701,32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046%。
(三)可解除限售人数:778人。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分配情况:
注:1.KANG HEE SAM属于离职人员;2.激励对象中陶吴先生、廖恒星先生、朱宗元先生、李卫华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公司于 2023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中确定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1334万股,本次实际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1322万股,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2023年6月15日收市后股本结构数据进行测算,具体数据以公司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6.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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