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6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在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有财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23年6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6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在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金鸿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亦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23年6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备查文件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247.63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划转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2号)同意注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383,896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3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840.8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税)11,599,822.71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8,400,018.0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7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006号”《验资报告》。
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
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概况
1、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待支付款项金额”指根据合同约定募投建设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质保金等款项。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后,根据合同约定募投项目尚待支付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将继续存放于上述项目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完成支付。
2、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有效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247.63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划转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亦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签名:
张 白 郑守光 郭睿峥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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