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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智迪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158号)。《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2、本次发行价格为31.59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2023年6月30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目前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6月2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5.42倍,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为36.52倍。本次发行价格31.5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4.38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和滚动平均市盈率(截至2023年6月27日(T-3日))。

  3、本次网上发行申购日为2023年6月30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3年6月30日(T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7月4日(T+2日)公告的《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7月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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